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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4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融资性担保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以来,财政部和有关方面加快了基金的设立。该基金于2018年7月完成工商登记,注册资本661亿元,初始投资166亿元已全部到位,并于2018年9月正式投入运营。目前,基金再担保业务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引导和放大作用初步显现。
一是坚持准公共定位,完善基金业务模式
为充分发挥各方资金对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的重要推动作用,基金完善和完善了基金再担保和股权合作的业务模式,进一步突出准公共性定位,遵循“以支持小、支持农业为重点、与银行共担风险、引导减费和利润共享”的原则。
首先,为合作机构设定准入条件。要求合作机构不得偏离主营业务,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信用增级,对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支持小规模农业的担保金额比例应逐步达到80%以上,单笔授信500万元以下的担保业务比例应达到50%以上。优先与担保业务较高的机构合作,支持小农业、担保率低、经营条件好、业务管理规范的机构。
二是明确风险分担的原则。在构建各级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风险共担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基金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为20%,银行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以提高银企合作效率,便于参考实施。
第三是设定差别化的保证率。为有效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的综合融资成本,明确资金再担保业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对于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业务,收取0.5%的基金风险责任,对于担保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单户,收取0.3%的基金风险责任。同时,我们将引导合作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降低利率和提供融资便利。
第四是细化业务评估需求。为加强对合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积极激励,防范业务风险,基金要求省级合作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基金承担的比例,并设定“高担保限额”的补偿率考核要求。如果赔偿率在合理范围内,基金将按比例承担赔偿损失;如果赔偿率超过控制上限,基金将不承担超过部分的赔偿损失。
第二,推进再担保优先,探索“总量对总量”合作
为了促进基金尽快发挥其作用,自基金成立以来,基金业务得到了迅速传播。
首先,依次明确再担保和股权投资的工作思路。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基金设立计划,基金主要从事再担保业务,并适当进行股权投资。考虑到我国符合基金股权投资条件的机构较少,风险敞口较大,操作流程复杂,为快速打开工作局面,基金在运营初期将首先与合格机构合作开展再担保业务,并根据再担保业务的合作情况选择合格机构进行股权合作试点。
二是分期分批推进再担保业务。按照“主营业务突出、管理规范、风险控制能力强”的要求,基金将从前期预留的准合作机构中选择合格机构,分批开展再担保业务合作。自2018年9月以来,已与北京、江苏、浙江、安徽等17家省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分两批签订再担保合作协议,累计信贷合作业务规模3045亿元。最近,与天津、山西、山东、福建、宁夏五个省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达成合作意向。
第三,稳步推进“总量对总量”的合作。该基金先后与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10家全国性商业银行签署了“总量对总量”的银行合作战略协议,以明确银行风险比重,落实优惠贷款条件,“自上而下”推动地方机构加快银行风险对接。
截至2018年底,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达到326亿元,担保户25245户,其中每户500万元以下担保金额197亿元,约占60%。
第三,加强上下联系,注重政策协调
在基金再担保业务的指导下,各地相继出台了配套政策,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协调应对和政策协调。
一是设立省级担保基金(机构)。北京决定通过整合和增资建立一个100亿元的融资担保基金,而湖北计划注资55亿元重建一家省级再担保公司。第二,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江苏建立了3亿元融资担保补偿资金池,重庆对获得基金保险的项目给予30%的风险补偿,广东研究建立了省级再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第三,增加省级机构划分风险的比例。北京、江苏、浙江、安徽、广东、四川、贵州等省级再担保机构将风险分担比例提高到40%,相应降低了市县担保机构的风险责任,进一步将政策红利传递到基层。第四,降低再担保业务的收费标准。安徽率先推出免再担保费模式,北京等地对部分重点行业免收再担保费。第五,提高担保业务支持小企业和支农的比重。北京、江苏、安徽等地的担保机构调整了业务结构,缩小了大额担保项目的规模,进一步把服务重点放在小微企业和“三农”上。第六,完善银行与承包商的合作机制。浙江明确规定了“第28条”存款风险分担和豁免原则;贵州已推动10家合作金融机构降低政府担保机构准入门槛,加快信贷准入。
基金业务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对小企业和支农重视不够、剥离业务和清理资产困难、资金实力不足、盈利能力弱、银企合作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等。下一步,财政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发挥政府融资担保基金作用,有效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加快基金业务运行,充分发挥基金政策功能, 引导各级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支持小农业的担保供给,带动更多金融资源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农业、农民和创业创新。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财政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业务运行成效初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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