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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最近通过了《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条例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的新规则,对北京地区的钓鱼、野生鱼类的食用有它们的影响,记者日前咨询了市农业农村局,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1、黄鱼、带鱼、市民常见的水库鱼,还能吃吗?
答:带鱼、黄鱼等海产品,无论是人工养殖还是捕鱼,都不是《条例》规定的保护名单上的水生野生动物,所以可以吃。 北京市民常见的青鱼鲫在池塘养殖和水库捕捞中也不是《条例》规定的保护名单上的水生野生动物,也可以食用。
2、小龙虾、皮虾、蟹类、贝类等海鲜是禁止目录吗?
答案:市民日常吃的龙虾、皮虾、蟹类、贝类等海产品都不是保护名单上的水生野生动物,因此这些都没有禁止食用。
,市民日常在河湖钓鱼是否受到影响,看水生动物应该放生,违反相关规定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这次公布的条例没有对钓鱼设置新的限制,市民的钓鱼应该在非钓鱼水域进行。 钓鱼和渔业作业时,误捕“国家要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北京市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立即无条件放飞。 违反的话,根据《条例》没收捕获物,处以罚款。
4、北京郊外的民宿可以卖野生杂鱼吗? 你遇到这样的问题有什么反应?
答案:根据年公布的《北京市二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名单》,17种(类)本地鱼类,如多鳞白甲鱼、黑鳍、红目鳟鱼、瓦氏雅罗鱼、马口鱼、广鳍鲂、中华多刺鱼等都在此名单上。
《条例》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以食用为目的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市民遇到此类问题时,可以向所在地区的水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或12345政府热线反映有关情况。
5、水生野生动物能养殖吗? 本来想养殖该怎么办?
答:根据《条例》,人工繁殖列入名单的野生动物仅限于科学研究、物种保护、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 对于未列入名单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没有禁止养殖的规定。
抛弃饲养的野生动物引起的一系列生态问题、生物安全、公共安全问题,在《条例》中禁止擅自实施放生活动,否则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放弃想法的个体和公司,可以把有合法来源的相关水生野生动物捐赠给北京市水生野生动植物救护中心,收到咨询电话010-81191402。
目前,北京实际可采集的野生鱼类只有41种,属于第6目13科32属,为了维持北京水生生物资源的多样化,保护北京野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北京市将17种当地鱼类列入《北京市二级水生动物保护名单》中要求 这次的《条例》还列入了国家要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名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种成为国家要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名单》中的种类、以及北京市地方二级水生野生动物的17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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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北京亦庄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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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野生黄鱼,带鱼不能吃了吗? 不要纠缠,我听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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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时讯:野生黄鱼、带鱼不能吃了?别纠结了,给您问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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