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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肥西法院对被告唐俊领等27名黑社会性犯罪组织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公开判决 肥西法院经过审理,以被告人唐俊领为组织领导人,以王郑、唐平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肥西县上派镇、紫蓬镇等区域多次实施故意伤害、牺牲事件、非法拘禁、集体暴行等违法犯罪活动 并依靠组织的势力和影响,进行非法采矿,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肥西法院在一审中分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牺牲案件罪、非法拘禁罪、强制交易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持枪支持罪、敲诈勒索罪、集体暴行罪,对被告人唐俊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财产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牺牲案件罪、强制交易罪、集体暴行罪,判处被告人王郑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1万元。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集体暴行罪,判处被告人唐平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15万元 分别对其他2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7个月的不处罚,并处罚金 命令刑事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合肥常春绿化有限责任企业、唐俊领、苏维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紫蓬山罗堤村大团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综合管理费用人民币274818元 资料来源:合肥日报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时讯:一审被判25年 唐俊领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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