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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月18日从水利部获悉,2月15日,浙江省水利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水防疫服务稳定企业经济平稳发展的九项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实施水利审批绿色通道、延缓企业收费、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等九项措施,全力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通知强调要加强重点领域的防控和服务。浙江省各级水利部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城乡供水水源、农村饮水工程、水利风景区和水利建设工地等重点区域的管理,加强对复工企业取水、施工、监督等工作的指导和帮助,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一线水利职工进行人身保护指导, 帮助协调解决应急防护材料、建筑原材料、交通运输等问题,为促进重点建设项目有序复工和涉农企业恢复生产提供水利保障。
此外,该通知要求实施水利审批绿色通道。积极推进涉水政务服务网上办理。过期取水许可、水利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资格证书等涉水许可事项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于需要在6月底前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可依法实施。水利工程质量检验乙级资质已过期的,疫情解除后可延期3个月。
对于因疫情影响而面临临时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暂缓征收企业费用。经申请,生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可以延期,逾期可在疫情缓解后3个月内完成。租赁省级水利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活动的企业,免交二、三月份的租金。
记者从《通知》中了解到,为缓解企业执行合同的压力和因防疫、控制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有关规定,合理延长工期。在疫情期间,推迟向新承包的水利施工企业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根据《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示范文本(2014年版)》,因防疫、控制等原因造成的人工、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合同条款中的主要材料波动超过5%时,按照价格调整原则合理分担风险。
通知还要求深化水利技术服务,全力支持恢复水利建设项目。原则上不组织集中技术评审会议,尽量采用网上办公和视频会议。加强对重大水利工程和前期工程的分类指导,组建网上专家服务团队,提供技术援助和政策建议,充分利用浙江省委、省政府和各行业部门的政策。
按照一个政策的原则,浙江在建的70个重大水利工程将有条不紊地逐步复工。与此同时,将成立水利部门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工作组。20多人将为恢复工作项目提供现场指导服务,以协调和帮助解决恢复工作和项目进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通知还要求制定并实施水利行业服务保障专项行动,建立源头收集、协调分配、跟踪监督、效果评估、销售数量管理机制,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服务目标明确、目标任务量化的三大水利服务。针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难点和难点,开展多专业、多部门、多对一的群体服务。(资料来源:杨光网络)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浙江省水利厅推出9项支持企业复工生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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