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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司召开了关于加强防疫药品出口质量监管的视频会议,进一步部署了防疫相关药品出口质量监管工作,要求各级药品监督部门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药品出口质量监管。

会议指出,当前境外疫情继续蔓延,药品是防控疫情的重要医用材料。疫情没有国界,药品质量也没有国界。出口药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全世界人民的生命健康,关系到中国的国家声誉和全球防疫的成败。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地位,认清形势、责任和任务,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预防、精确政策”的防控方针,特别是要在“精确政策”上下大力气,严格、严格、认真、细致地要求出口药品质量监管落到实处,始终贯彻“四个最严”,以确保国家、履行对人民的责任。

国家药监局召开加强疫情防控药品出口质量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

会议要求,各地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年度检验计划和国内上市药品监管任务,统筹安排辖区内出口药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要责任。一是找出基地。要摸清辖区内出口医药企业的底数,建立台账,引导相关企业积极配合监管,及时了解出口医药动态。二是突出重点。有境外进口需求的,地方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一个企业、一个政策、一个产品、一个文件”的要求,将其列为重点品种,制定明确的政策,全面加强监管。第三,严格出口认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药品出口证书的签发和管理,督促企业严格遵守我国药品gmp,确保出口药品质量符合进口国要求。第四,加强风险防控。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在加强对相关企业日常监管的同时,对于重点产品和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应调动全省监管资源,精心安排部署,适当增加检查频次,细化检查要求,推动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控制原材料、技术、质量和检验。有证据表明出口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查明问题,彻底整改。第五,严惩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活动,严惩犯罪分子,加强执法联系,形成高压态势和冲击效应。同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尽可能为诚实守法的药品出口企业提供政策指导和帮助,确保出口药品质量。

国家药监局召开加强疫情防控药品出口质量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

会议还要求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积极探索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加强社会共治,实现信息沟通更加顺畅、协调更加紧密、综合管理更加有效,为建立出口药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会上,北京、天津、河北、江苏、浙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同志介绍了本辖区内防疫药品出口质量监督的具体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司负责同志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场馆相关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分管局领导和药品生产、流通、检验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国家药监局召开加强疫情防控药品出口质量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曹志斌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国家药监局召开加强疫情防控药品出口质量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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