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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宁波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将于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在网上发布《关于建议全面放宽本市定居条件的通知》,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宁波-舟山一体化的要求,舟山户籍人员将享受与宁波户籍人员同等的待遇。舟山城镇户籍相当于宁波城镇户籍,舟山县户籍相当于宁波县户籍。
具体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户籍政策,放宽落户条件,降低落户门槛,加大人口聚集力度,我局起草了《关于全面放宽我市落户条件的有关内容》。现在正在征求公众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在2020年4月30日前给出反馈:
1.意见函寄: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658号宁波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邮政编码:315040)
2.传真:0574-87062487。
关于全面放宽我市落户条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户籍迁移政策,放宽定居条件,降低定居门槛,努力集聚人口,现就进一步放宽我市定居条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放宽建立高层次人才账户的条件乙户家庭
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15年内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障费。如果他们在我市没有合法稳定的住所,他们可以将其户口迁移到高层次人才专用账户的乙类家庭,并允许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他们一起迁移。取消硕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人才申请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账户转入b类人才特别账户时缴纳社会保障年数的要求。
第二,放宽居住和就业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按规定申请落户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合法稳定居住范围内,在本市申请《浙江省居住证》的,可申请落户在合法稳定居住场所,取消社会保障缴费年限。
2.在城市地区租房支付社会保障的年限已从5年减少到3年,在城市地区同一社区租房的年限已放宽到3年。
3、经常账户在本省和市区范围内合法稳定居住申请结算时,本省的账户注册时间和本市的账户注册时间由原来的满5年和满3年统一放宽至满1年。
三、放宽投资和创业条件
在本市,投资和创业的纳税或社会保障期将从3年减为纳税或参加社会保险。
在宁波市区登记的退休人员,在本市市区内无合法稳定住所,且在本市合法稳定工作并在退休前缴纳社会保障费的,可申请离开商业或办公场所所在的社区集体户,取消社会保障缴费要求。
四、舟山户籍城市待遇
根据宁波-舟山一体化的要求,舟山户籍人员将享受与宁波户籍人员同等的待遇。舟山的城镇户籍相当于宁波的城镇户籍,舟山的县市户籍相当于宁波的县市户籍。
五、放宽社会保障缴费条件
社会保障缴费累计年限范围由本市放宽至浙江省,即省内其他城市缴纳的社会保障费可纳入本市社会保障缴费累计年限。
结算条件中规定需要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以申请结算当月的社会保险状况为正常支付。
本通知自2020年1月起施行,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和解释。
征集部门:宁波市公安局发布日期:2020-04-01截止日期:2020-04-30
(编者:贾璇)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宁波计划全面放宽居住条件。舟山城镇户籍相当于宁波城镇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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