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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受理首批科技企业发行上市申请答问

一、目前科技股发行上市申请受理情况如何?

答:3月18日,证券交易所科技板块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系统(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审核系统”)正式开始接受发行人的申请。截至3月22日17: 00,证券交易所审核系统收到13家公司提交的科技板块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我院科技局发行上市审核部已完成9家企业申请文件的完整性检查,并提出了更正要求。

上交所就受理首批科创企业发行上市申请答记者问

根据有关规定,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烟台瑞创微纳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有限公司、广东李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宁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间芯片制造(苏州)有限公司、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武汉科谦生物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申请文件,经补正, 受理通知书已通过交易所的审核系统发送给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发行人的相关申请文件已在交易所官方网站上提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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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厦门特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富光有限公司、深圳广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百达医疗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于3月21日、3月22日晚9: 00后提交申请,目前仍在进行完整性检查。交易所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进行核查,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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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科技板块企业发行上市申请的受理,标志着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技板块和试点注册制度改革迈出了一步。在后续工作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按照“高标准、稳启动、强监管、控风险”的总体原则,继续做好验收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落地、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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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一批接收企业的总体情况如何?

答:第一批接受的9家企业基本情况如下:从行业和产业来看,有3家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2家高端设备和生物医药企业,1家新材料和新能源企业;根据选定的上市标准,6家公司选择第一套“市值+净利润/收入”的上市标准,3家公司选择第四套“市值+收入”的上市标准,其中1家为亏损企业,9家公司预计平均市值为72.76亿元。扣除最大预计市场价值(180亿元)后,平均市场价值预计为59.35亿元;从财务指标来看,除一家亏损企业(最近一年总资产为241.94亿元,营业收入为36.94亿元,净利润为-26.02亿元)外,其他八家企业最近一年年末平均总资产为15.32亿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平均营业收入为10.34亿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扣除后的平均净利润为1.64亿元。总体而言,上述企业的行业、公司规模、经营状况和发展阶段各不相同,总体上具有一定的科技属性,这反映了科技板块发行和上市条件的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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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科层板企业的申请和验收才刚刚开始。据了解,相关发行人和保荐人正在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认真准备申请文件,并陆续提交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始终坚持市场化、法制化的改革方向,准确把握科技板块的定位,稳步做好后续企业申请受理、发行和上市审核工作。同时,我们也希望发行人、中介机构和市场各方共同努力,为高质量的科技企业发行和上市提供良好的环境,共同保障科技板块的顺利启动和长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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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证券交易所在验收阶段的完整性检查主要关注哪些方面?

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板块股票发行上市审批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板块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所在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及时进行是否受理申请文件的审批。在上述企业申请的受理审查中,强调对申请文件的完整性检查,主要关注以下事项:申请文件是否与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文件目录一致,文件名是否与文件本身的内容一致,文件签名或盖章是否完整、清晰、一致,文件字体布局等格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招股说明书引用的中介机构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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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我们提醒发行人和保荐人要认真比较本次推出的科技板块制度的规则,做好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制作,保证申请文件的质量,共同提高申请受理和后续审核的效率。

除完整性检查外,我们还担心部分申请文件特别是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证券监管部门制定的格式标准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例如,招股说明书只是复制了其他章节的文件模板,结合科技局的定位,对公司核心技术、行业状况和风险因素进行有针对性的全面披露是不够的;发行人关于满足科技板块定位要求的特别说明和保荐人关于满足发行人科技板块定位要求的特别意见不充分。在后续审计中,我们将督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内容,通过审计质询确保信息披露质量。所有发行人和保荐人都按照要求提前准备招股说明书,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后续审计查询,共同提高审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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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请告诉我们企业在本次验收中补充申请文件的主要要求是什么。

答:从本次接受的情况来看,确实存在部分发行人的申请文件不符合完整性要求的情况,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未披露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要求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相关情况;未提交申请信息披露豁免所需的必要文件的;申请文件签名处无签名,文件命名不符合交易所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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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理和审核申请时,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部门根据本规则发出更正通知,并提出一次性更正请求。相关发行人和保荐人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相关文件。

有必要提醒所有发行人和保荐人,如果发行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了更正,本所收到申请文件的时间以发行人完成所有更正要求的时间为准。也就是说,如果发生更正,发行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更正文件后,本所的受理期限(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重新计算。因此,希望发行人和保荐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避免因申请文件不一致造成时间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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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荐人在推荐企业在科技局上市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科技局的成立和试点注册制度对保荐人提出了新的要求,如加强内部控制、存放工作底稿、试点保荐人关联子公司投资、延长持续监管期限等。保荐人在推荐企业在科技局上市时应严格遵守。结合第一批申请和受理情况,向主办单位提出以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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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准确把握科技板块试点注册制度下保荐人的尽职要求,切实提高执业质量。要进一步熟悉和透彻理解相关规则的精神和内容,特别是科技局的差异化制度安排,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履行保荐职责,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和风险,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材料进行全面核实和验证,有效发挥资本市场“把关人”的作用。本所将定期对科技板块从事股票发行及上市相关业务的保荐人执业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为发行及上市审核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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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准确把握科技板块的定位要求,优先推荐科技属性明显的优质企业上市。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学技术板块和试点注册制度的实施意见》、《科学技术板块首次公开发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学技术板块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学技术板块企业上市推荐指引》,准确把握科学技术板块的定位,优先推荐以科学技术板块为主的科技创新企业。本所将审查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和信息披露的要求。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将关注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科技局定位的专业判断是否合理,并就此进行有针对性的查询;在评估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执业质量时,还将考虑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科技局定位验证和论证的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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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准确把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有效控制申请文件的质量。要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第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学技术板块上市的申请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学技术板块股票发行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的要求,认真制作申请文件,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确保申请文件完整、规范,避免粗制滥造甚至带病申报。申请文件格式不完整的,本所将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文件内容存在明显或重大缺陷的,交易所将在审查和查询过程中予以特别关注。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文件和询价回复的质量将与保荐人执业质量的评价挂钩,新股发行信息披露的质量将与保荐人的资格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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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将贯彻“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在受理发行人申请后,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一轮或多轮查询。保荐机构应当及时对审计质询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逐项答复,并将质询和答复及时向市场公开。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重大疑问,发行人、其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在答复中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按照规定启动现场检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涉嫌证券违法的,将依法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接受调查和处罚。

来源:人民视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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