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19字,读完约2分钟

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记者赵文君)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获悉,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整治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活动。通过整改,查处和曝光了一批非法药品零售企业和从业人员,有效遏制了“挂证”行为,形成了高压态势和强大威慑力,进一步规范了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国家药监局:严厉查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等行为

整改工作分为自查整改阶段和监督检查阶段。在自查整改阶段,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自查,针对执业药师设备不足、处方药非处方药销售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主动进行整改。所有注册在药品零售企业执业的执业药师也必须进行自查。自2019年5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省级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药监局:严厉查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等行为

药品零售企业发现有执业药师的,根据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吊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证书》。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进行查处;同时,企业将纳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任何执业药师如发现有“挂证”行为,将吊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将其记录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并予以公开;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被撤销之前,您不能再次注册练习。

国家药监局:严厉查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等行为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地方医药企业的日常监管,对医药零售企业中执业药师“挂证”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市(或县)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要严格检查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具备条件的,不得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为验证药品零售企业是否存在执业药师“证书”,应通知当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取消其医疗保险资格认证,形成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注册执业药师,应当吊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并予以公示。有必要将持有“证书”的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的“黑名单”,积极探索多部门联合处罚、联合打击的长效机制。

国家药监局:严厉查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等行为

[我想纠正错误]主编:范玉萌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国家药监局:严厉查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等行为

地址:http://www.rm19.com/xbzx/303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