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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奕雯编辑孙芳
3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言人高丽表示,证监会最近依法对5起案件实施了行政处罚。
贵州省证监局对黄庭海盘江股票的短期交易进行了行政处罚,警告黄庭海,并处以3万元罚款。
中国证监会对欧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和限制期交易案件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纠正未披露的持股比例过高的情况,并在限制转让期间增持股份,给予警告,罚款100万元。
北京证监局对周新刚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及限售股案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其纠正在限售股转让期间未披露超额持股及买卖股票的行为,并给予警告及罚款750万元。
在上述案例中,欧、、周新刚作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累计持股达到5%时并未停止交易,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证局分别对付伟、桂再群、顾军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和限时交易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付伟、桂再群和顾军被警告将在限制期内进行未披露的超额减持和减持。付伟和桂再群被罚款50万元,顾军被罚款50万元。
深圳证监局还对天津东疆、尚永强、陈一发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及限制交易期案进行了行政处罚。警告天津东疆、汤永强、陈毅发,并处以天津东疆60万元、陈毅发90万元、对天津东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汤永强10万元罚款。
高丽表示,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和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秩序。“中国证监会将不断提高行政处罚效率,严厉查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高丽说。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证监会 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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