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318字,读完约3分钟
科技局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来了!该指引不仅考虑了红筹企业的财务披露成本,还考虑了国内投资者的“本土化”需求。昨天,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红筹企业科技创新试点项目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准则的现实背景是,在科技板块上市的红筹股企业的财务报告编制面临会计翻译问题。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海外注册的红筹企业根据海外会计准则编制报表时,通常采用两种会计准则:一种是等价会计准则,通常由国内外双方通过协议确认。会计准则;另一个是海外会计准则。“不同的标准,不同的主题,报告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为了帮助国内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和反映信息的可比性,有必要进行转换。”
该条例制定了最新的条例。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3月7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与编报规则第24号——科技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红筹企业在科技创新板块的会计应用是可选的。红筹企业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可以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或财政部认可的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同等的会计准则(即同等会计准则)编制。也可以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美国会计准则(即海外会计准则)编制,同时提供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调整后的差异信息。
同时,《特别规定》要求企业向采用同等标准的企业提供补充财务信息,主要包括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调整的关键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净利润、净资产、流动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经营活动和投融资活动的现金流量等12项指标。
如果采用海外会计准则,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提供的差异调整信息具体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重述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即所谓的“四表”。
对于投资者来说,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获得能够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可比信息;但是,考虑到双方的需要,企业不需要进行“完全”改造,这不会显著增加准备成本。
上海证券交易所此次发布的指引是对上述特别规定的细化。通过《指引》第4条至第17条,明确了红筹企业需要披露的关键财务信息和披露要求。例如,红筹企业应分类披露主要流动资产的期初和期末余额、报告期内资产减值准备的变化以及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对于存货,主要存货类别的金额,如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并应披露发出存货的估价方法。又如,红筹企业应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企业并购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红筹企业应根据被投资单位披露报告期内商誉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变动情况。如果商誉金额较大,应披露减值测试方法、采用的重要假设和参数。如发生减值,还应披露期初和期末的减值准备余额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该指引还充分照顾了红筹企业的实际情况,避免了转换成本的增加。《指引》第18条规定,红筹企业在按照同等会计准则或海外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的,第4条至第17条规定的相关信息无需单独披露。
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如果红筹股企业按照指引编制补充财务信息或方差调整信息,由于实际困难而不切实际,可以申请调整和应用,但应说明理由和备选方案。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不应调整和适用,红筹企业应执行本指引的相关规定。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科创板红筹企业财报咋“翻译”?上交所发布指引
地址:http://www.rm19.com/xbzx/299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