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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管理司所得税处处长就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答记者问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税务管理司和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粤港澳大湾区出台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一国两制”发展的新实践。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粤港澳大湾区不仅要建设充满活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一带一路”的重要支撑、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还要建设适合居住、工作、旅游的高品质生活圈,成为高品质发展的典范。
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吸引海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到大湾区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负担的差异,为海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来大湾区工作提供补贴,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项政策的出台大大减轻了在大湾区工作的海外人才的实际税负,对引导和促进大湾区人才聚集将起到积极作用。
2.问:如何识别海外(包括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答:目前,世界和中国对“人才”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同地区和行业对“人才”有不同的需求和定义。为了更好地适应大湾区的实际需要,《通知》规定,在大湾区工作的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办法按照广东省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即由广东省和深圳市确定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办法。这样,优惠政策符合当地实际需要,政策的激励效果得到更好的发挥。
3.广东横琴和深圳前海为什么取消了原来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文件?
答:自2013年起,港澳台居民和海外高端人才的个人所得税差额补贴政策在广东横琴、深圳前海和福建平潭实施。广东的横琴和深圳的前海属于粤港澳大湾区的范围。大湾区实施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后,横琴和前海的现有政策将被覆盖。因此,原广东横琴和深圳前海两地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文件将从新政策实施之日起废止。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官方解读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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