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83字,读完约2分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医疗保险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在招聘过程中,性别(国家规定的女性员工禁忌劳动范围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受限制。妇女不得以性别为由寻求就业或拒绝雇用妇女,也不得将生育作为就业条件加以限制
据报道,《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招聘过程中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表现。明确要求各类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和招聘人员的过程中,不得限制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止的劳动范围除外),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女性求职和就业,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不得询问女性的婚姻和生育情况,不得将怀孕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区别对待提高女性录用标准。
《通知》要求及时纠正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的行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的,应当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为了确保相关要求得到落实,该通知要求建立一个联合面试机制,根据举报的投诉,与涉嫌就业中性别歧视的雇主进行联合面试。拒绝接受采访或者采访后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要完善司法救济机制,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与妇女就业中性别歧视相关的诉讼,确立平等就业权纠纷的根源。司法部门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
同时,要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如果雇主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对其进行处罚,如责令改正、罚款和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用人单位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的,应当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人社部等9部门发文:发布性别歧视招聘信息最高可罚5万
地址:http://www.rm19.com/xbzx/288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