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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铁路货运相关收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8]19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中国铁路总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策部署,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决定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全国铁路货运相关收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彻底清理和规范地方政府收费

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不得在铁路货运领域,包括专用线(含专用铁路,下同)和港口集疏运环节非法收取各类政府性基金(附加费)和行政性收费,但国家政府性基金清单和中央、地方行政性收费清单除外,不得以经营服务性收费为名变相收费。已明确取消、暂停或免除的政府性基金(附加费)和行政性收费应逐项落实到位;对拖延或拒不执行,或更名继续收取经营服务费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两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的通知

铁路运输企业代表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目录外单位收取政府性基金(附加费)和行政性收费,继续收取已明确取消、暂停或免除的政府性基金(附加费)和行政性收费,或将上述基金(附加费)和行政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服务收费的,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两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的通知

二是继续清理和简化铁路货运杂费

中国铁路总公司应逐项清理现有的铁路货物运输杂费,取消没有实质性服务内容或相关运营费用应由正常运价补偿的收费项目,合并具有类似服务运营内容的项目;对保留项目,进一步完善收费方式,按照补偿合理成本、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的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清理铁路货运杂费的标准和收费标准应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两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应加强对铁路运输企业的管理,严格执行总公司关于铁路货物运输杂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规定。铁路总公司所属的铁路运输企业如自行立项,提高标准超过要求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三是加强专线维护等服务收费管理

铁路运输企业在提供铁路货运设施设备如专用线、自备车、自备车等的维护、修理等服务时,应根据具体服务内容,在与用户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参照铁路运输企业内部成本控制指标,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四,合理降低地方铁路运价水平

地方政府管理的铁路货运价格和专线服务收费已列入地方政府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有关地方要按照补偿合理成本、获取适度利润的原则,科学确定运价和收费标准;现行运价和收费标准明显偏高,应在认真开展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降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关地方要积极引导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确定运价和收费标准,必要时通过开展经营收支调查和公布调查结果,促进经营者降低高价格收费。

两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的通知

五、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的收费行为

铁路运输企业、专线服务经营者提供相关服务、收取费用,应当坚持用户自愿选择的原则,不得强行服务、变相强行服务、强行收费,不得要求用户接受指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强制服务、变相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应当立即纠正。

两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的通知

铁路运输企业、专线服务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并在企业网站和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超出宣传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按照宣传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少服务多收费或者不服务的,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铁路运输企业应积极研究建立辖区内专线服务收费信息统一公示平台,为用户自主选择提供便利条件。

两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的通知

第六,加强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理清规范铁路货运收费的意义,充分认识优化运输结构、降低物流成本、提高地位、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的重要性。要深入铁路货运用户、铁路运输设施设备产权或使用(运营)企业等缴费单位,以及地方政府部门、铁路运输企业、专线服务企业等收费单位,认真听取用户意见,检查缴费(收费)。项目清单、财务收支(收入)账册和凭证,全面检查本地区铁路货运收费及相关问题,加大清理检查力度,确保清理和标准化工作有效开展。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铁路货运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准确解读相关政策,积极宣传清理规范工作成果,及时揭露违法违规铁路货运收费典型案例,回应社会关注热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两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跟踪各地清理和标准化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组织专项调查。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场监管总局(厅、委)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应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和标准化工作,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管和竞争局)报告清理和标准化工作的具体情况、成效和典型案例。

两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的通知

联系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

曹雨(010)68501734

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与竞争局

雷阳(010)88650669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场监督总局

2018年12月29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史玉妍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两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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