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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年中国证监会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以来,随着a股上市公司数量的逐渐增加,独立董事的队伍越来越大。截至2019年1月底,a股市场已提供11000多名独立董事,实际独立董事人数已超过7000人,他们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往往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然而,长期以来,中小a股投资者对独立董事的作用存有疑虑,认为独立董事往往成为“橡皮图章”,难以真正发挥对大股东和管理层的监督作用。
近日,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明珠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前公布了公司相关业绩收入,导致违规,并被广东省证监局发出警告信。刘姝威被选为格力电器独立董事,成为董明珠的“好朋友”后,他发布了一份质疑广东证监局“选择性执法”的文件,引发了社会媒体对其独立性的广泛质疑。这不是意外。2018年初,万科独立董事刘姝威发布“宝能的“颜色革命”文件,指责当时的万科第二大股东宝能违规使用银行保险资金,建议有关部门对宝能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没收其在上市公司的股份和利润。同样,这种行为也受到了社会的质疑,它代表了实际控制万科的管理层利益,不具备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性。随后,万科提出将独立董事年薪从30万元提高到60万元的议案。
这说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
独立董事的地位是独立的
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美国,其目的是在分权的股权结构下引入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进行管理。然而,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由大股东控制的,存在着实际控制人的行为有利于自己而损害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公司治理的主要矛盾在于实际控制人和小股东之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1年发布的《关于建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除董事外,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没有关系,可能妨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董事。独立董事应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上市公司有利益关系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0月发布的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指引》中也有类似规定。独立董事必须独立履行其职责。不受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上市公司有利益关系的组织或个人影响。要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要注意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次修订还特别要求,当上市公司股东或董事之间的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时,独立董事应主动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
由此可见,监管当局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制衡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维护以小股东为代表的公司的整体利益,因此其独立性尤为重要。
独立董事拥有广泛的职权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管当局设立了一系列具体的法规,赋予独立董事许多特殊的权力。例如,为了防止实际控制人向上市公司空支付,该规则要求重大关联交易应经独立董事批准,然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可以向董事会提议聘任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在股东大会前公开征求股东的表决权,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应有1/3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薪酬、审计和提名委员会成员的1/2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监管机构还试图加强独立董事在工作机制中的话语权,希望发挥他们的独立作用。例如,《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上市公司报告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8]48号)明确要求“独立董事在进入审计前应与年度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独立董事应听取公司首席财务官关于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报告”,“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应与年度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初步审核意见”
这些权力和机制并不丰富,但为什么独立董事仍然难以发挥独立作用?
内部人主导的独立董事遴选
目前,上市公司的典型安排是聘用三名独立董事,一名具有会计背景,一名具有法律背景,一名具有相关行业背景。独立董事主要来自大学或研究机构的学者、会计师和律师等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士以及其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目前,选择独立董事的做法是,大多数独立董事通过个人或工作关系与上市公司管理层接触,然后成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股东大会上完成选举过程。这一过程主要由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和管理层主导。
上市公司对聘用独立董事的要求一般是:第一,他们可以提供专业建议,在重大决策中发挥咨询作用;第二,他们有相关的政治和商业背景,并发挥协调作用。第三,它通过与上市公司的决策过程相配合而发挥代言作用。前两项与外部董事的职能一致,第三项要求与监管机构对独立董事的定位不一致。
然而,现有监管所要求的独立性往往流于形式,导致“闺蜜”等独立董事难以独立履行职责的现象。
除了选聘独立董事的机制外,独立董事的薪酬分配也会影响其独立性。根据规定,独立董事最多可在五家上市公司兼职,其工资由上市公司支付。根据公开数据,2017年独立董事平均年薪约为7万元,部分独立董事年薪高达100万元。因此,一些独立董事可能会选择避免激怒大股东,以免影响他们的兼职收入。
独立董事的效用成本分析
从独立董事的角度来看,大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独立制衡的合理选择取决于他们对效用成本的分析。
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可以给个人带来金钱、人脉和社会声誉的好处。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和对内部人进行检查和监督的成本包括:花费大量额外的工作时间,因减少重新聘用独立董事的可能性而造成的损失,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的损失,以及因不配合内部人的声誉而造成的独立董事自身市场价值的损失。
独立董事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所带来的潜在成本主要是对独立董事个人声誉的影响以及上市公司违规后监管处罚的可能影响。
可以看出,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和对内部人进行检查监督的成本相对较高。在实践中,许多独立董事在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时,或者在大股东不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会选择辞职。根据公开数据,2018年有500多起独立董事因个人原因、身体健康和其他原因辞职的案例。
对于选择留下来的独立董事来说,也有他们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况。据媒体报道,证监会《独立董事信息披露违规辩论及判决分析报告》分析了10起独立董事受到处罚并提起诉讼的案件,认为有四种类型:花瓶式;放任无知;人们有履行职责的主观意愿,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大多数都是表面工作,事实上它们并没有在发现中发挥作用;第四,任期短,任期与签署定期报告的时间不完全重合,甚至不分开。
总之,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检查和监督内部人的成本是很高的,其自身的效用成本分析将导致其检查和平衡的意愿较弱。
关于创新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议
近年来,证监会的监管思路主要是加大对独立董事不勤勉尽责的处罚力度,对独立董事施加与普通董事相同甚至更多的勤勉义务。无知和不参与不能构成豁免的理由,除非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他们履行了勤勉义务。应该说,这一措施实际上增加了独立董事不独立履行职责的成本。然而,从降低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的经济成本的角度来看,监管当局进行的制度创新仍存在一些不足。
笔者认为,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制衡作用,有必要进行制度创新,平台化独立董事的选拔和薪酬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上市公司内部人与独立董事之间潜在的利益关系,并督促独立董事投入更多的时间深入了解上市公司,从而发挥监督所期望的制衡作用。具体建议如下:
一、建议采用独立董事托管制度,赋予第三方独立机构独立董事提名权。可以考虑由中国证监会沪深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或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牵头建立独立董事提名和管理平台。符合一定持股比例要求的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可以向独立董事平台提出对独立董事人数、专业背景等方面的要求,被提名人可以通过协商或随机机制产生。
二是建议独立董事薪酬应根据上市公司规模、盈利能力、独立董事资格等指标进行统一,这与上市公司没有直接关系。第三方独立机构向上市公司收取费用,然后付款。
第三,建议逐步增加独立董事的工作时间,相应提高独立董事的平均工资水平,推进独立董事职业化,探索专职独立董事制度。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如何避免闺蜜独董? 独董选聘及薪酬机制应平台化
地址:http://www.rm19.com/xbzx/284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