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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至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外商投资法草案第二稿。

在分组审议过程中,不少常委指出,通过《外商投资法》的立法过程,可以有效规范各级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招商引资和产业政策也可以从分化和选择性逐步向一般化和功能化转变。

例如,李飞跃专员在审议中指出,第二稿保留了地方政府可以制定政策促进外国投资的条款。我认为保留这一条款非常重要。中国东、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极不平衡,各地的情况差别很大。国家法律需要由当地的支持机构加以完善和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外商投资法立法可规范地方政府招商政策

同时,他还建议,在保留上述条款的同时,应考虑增加地方人大及其具有立法权的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有关外商投资的地方性法规的内容。对此,李飞跃指出,这可以逐步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会议纪要、红头文件、白皮文件等管理外商投资的现象,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逐步实现投资促进和产业政策从差异化和选择性向通用化和功能化的转变。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外商投资法立法可规范地方政府招商政策

在审议期间,杜黎明专员强调了便利当地外国投资政策的重要性。他指出,草案建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制定促进外商投资的政策,并增加有关投资便利化的规定。投资促进强调采取激励措施增加投资,而投资便利化强调通过简单的程序促进投资。投资便利化是中国当前国内投资政策改革的重点和突破方向。他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外商投资法立法可规范地方政府招商政策

委员孙建国在审议中还指出,下一步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要有详细的配套法律法规,规定地方政府对外商投资的优惠范围和程度,不能完全走自己的路。

第二,在法律责任方面,对于那些违反法律和政策排挤和打击投资者,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有必要明确处罚办法,并尽快在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中详细规定,以确保该法的正确实施,使该法真正在吸引外资方面发挥积极有效的保障作用,促进我国进一步形成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局面。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外商投资法立法可规范地方政府招商政策

(封面图片来源:照片网)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外商投资法立法可规范地方政府招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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