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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记者宋卫平)记者1月23日从大连商品交易所获悉,中国证监会近日正式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为合格中央交易对手。这是继原油、铁矿石、pta期货产品国际化后,进一步提升中国期货市场国际化水平,通过国际行业规范标杆提升市场吸引力,全面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又一重要举措。

证监会正式批复大商所为“合格中央对手方”

期货市场中央交易对手(以下简称ccp)是指在期货交易完成后介入期货交易双方,成为所有买方的卖方和所有卖方的买方,并以净额结算,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的法人。ccp清算作为一种诞生于期货市场的机制,不仅可以大大降低交易对手的违约风险,而且有助于保持交易执行的匿名性。独特的ccp服务,如净额结算和保证金制度,源自ccp清算系统。Ccp已成为现代清算服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被大多数发达经济体视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核心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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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货交易所中央交易对手的法律地位相对明确。例如,中国证监会2015年发布的《特定期货品种境外交易商和境外经纪人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15条规定,承担结算功能的期货交易所作为中心交易对手,统一组织境内特定期货品种交易的结算。《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第六条规定,交易所作为中心交易对手,统一组织期货交易结算,负责期货交易的保证金管理、风险准备金管理和结算风险防范。

证监会正式批复大商所为“合格中央对手方”

合格中央交易对手(qpc)是指根据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以下简称pfmi)建立了标准化和完整的中央交易对手清算机制并得到监管机构认可的ccp。Pfmi由国际清算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委员会(cpss)和国际证券监管委员会组织(iosco)于2012年4月联合发布。共有24项原则,其中22项与ccp有关,涵盖8个方面,如ccp的整体结构、信贷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结算、违约管理、一般业务和运营风险管理、准入、效率和透明度。

证监会正式批复大商所为“合格中央对手方”

近年来,DCI按照pfmi标准的要求,不断推进合格中央交易对手的建设。通过构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机制、优化会员服务和管理、建立风险准备金和一般风险准备金制度,形成了规范、完整的ccp清算机制,并具备了合格中介机构的相关认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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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商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与普通ccp相比,qccp在交易对手交易风险暴露权重等国际监管要求方面更为有利,有利于吸引更多海外投资机构和投资者参与国内期货市场交易,增强交易所的国际影响力,对交易所、市场参与者和整个期货市场都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接下来,DCI将严格遵守pfmi的要求,做好后续定期市场信息披露工作,不断推进和完善相关工作。

来源:人民视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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