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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福州等五城市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的意见》,原则同意福州、南昌、青岛、海口、贵阳等城市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两部强调,要坚持住而不炒的方向,按照区域协调发展和农村振兴的要求,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让人民安居乐业,增加人民的实惠感。

这两个部门要求严格履行试点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全面推进试点工作,从项目选址、开工建设、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监督落实。完善合同履行监督机制,保护租赁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建立租金监管机制,合理确定租赁项目租金,建立公开透明的租金变动约束机制,支持长期租赁。

两部门: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试点城市新增5个

两部门指出,试点城市要以市场需求为中心,坚持城乡统筹。项目应与周边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项目统一考虑,明确配套设施建设的主体和标准,实现与周边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尽量将项目安排在区位条件好、基础设施完善、人口高度集中、市场需求旺盛的地区。积极借鉴试点城市的实践经验,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发展规范有序的住房租赁市场,形成可以复制和推广的制度成果。要规范审批和监督程序,明确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申报主体,完善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单位为主体的项目审批程序。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试点建设,按照法律法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禁止非法提供“租金贷款”。加强事后监督,确保有序可控。

两部门: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试点城市新增5个

两部还要求试点城市积极探索应用现代信息管理平台和先进科技手段,在试点过程中研究加强公共服务支持,建立租户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支持他们依法享受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权利,推进集体租赁住房纳入政府主导的住房信息出租服务和监管平台管理。 实施房屋租赁企业备案管理,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两部门: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试点城市新增5个

新闻链接

2017年8月,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稳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原国土资源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建设试点。

两部门: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试点城市新增5个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雷丽娜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两部门: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试点城市新增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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