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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记者罗沙)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司法部1月18日在北京签署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民商事案件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标志着两地在民商事领域的司法协助已基本覆盖。

内地与香港特区签署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安排

据悉,这是自香港回归以来内地与香港签署的第六份司法协助安排,也是最广泛和最重要的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司法部长郑汝华代表双方签署了相关文件。

《安排》共有31条,规定了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范围和内容、申请承认和执行的程序和方法、初审法院管辖权的审查、不予批准和执行的情形以及救济途径。《安排》尽可能扩大了两地民商事案件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的范围,将一些知识产权案件的非金钱判决和判决纳入相互承认和执行的范围,充分体现了减少重复诉讼、增进两地人民福祉、增进两地互信、落实“一国两制”的精神。

内地与香港特区签署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表示,《安排》签署后,将在香港转化为本地法律,在内地转化为司法解释,然后在两地生效。

他表示,这项安排与先前签署的《婚姻与家庭事务安排》签署后,两地法院约有90%的民商事案件判决将得到相互承认和执行。此外,《安排》采取了比国际公约更开放、更积极的立场,对知识产权案件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作出了前瞻性的规定,特别是对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标准、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和侵犯商业秘密的非货币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更好地为粤港澳大湾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

内地与香港特区签署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安排

同时,他表示,《安排》暂时不适用于8类民商事案件的判决,包括一些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一些专利侵权案件、一些海事和海事案件、破产(清算)案件、选民资格认定案件、仲裁相关案件、其他司法管辖区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等。

内地与香港特区签署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安排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朱颖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内地与香港特区签署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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