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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1月18日电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继续实施消费扶贫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消费扶贫的总体要求、主要措施和保障措施。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域经济司负责人对《指导意见》要点进行了解读。
亮点之一:积极倡导动员,将消费扶贫纳入国家扶贫政策体系
通过消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和服务,可以促进贫困地区的产业转型升级,进而帮助贫困人口稳步增加收入,摆脱贫困,这是发展型扶贫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和实践消费扶贫,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消费扶贫的政策措施,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和做法。消费也能帮助穷人的概念正逐渐被社会各界所认识。但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各地的探索和实践大多局限于某个地区,各部门出台的扶持政策也大多局限于某个环节。如何促进消费扶贫,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带来更大效益,需要在国家层面积极倡导和动员。为此,《指导意见》明确将消费扶贫纳入中央定点扶贫工作、地方结对帮扶和军事援助工作、东西部扶贫合作和对口支援的政策框架、民营企业的精准扶贫行动。 明确提出要把发展消费扶贫工作作为评估中央指定扶贫工作、东西部合作和对口支援、丰富国家现有扶贫政策体系、提高相关政策可操作性的重要内容。
亮点2:坚持精确消费,瞄准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的产品和服务
精确是任何扶贫措施成败的关键。消费扶贫不仅是一种公益行为,也是一种经济行为。为了让消费者通过消费实现减贫,他们必须消费贫困地区和穷人的产品和服务。《指导意见》彻底贯彻了精确扶贫的基本战略。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都是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和服务,确保政策红利准确滴到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身上。为此,《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和服务除特殊农产品外,还包括劳务、民族手工艺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服务。消费者如何识别来自贫困地区和穷人的产品和服务?一方面,《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引导贫困地区以省、地级市或集中连片的特殊困难地区为单位,制定区域扶贫产品标签,共同打造区域特色农产品品牌,给予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人口生产的特色农产品的“身份证”;另一方面,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信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贫困地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相关合作社的信用监管,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严肃查处以消费扶贫为名进行商业欺诈的市场主体。
亮点3:鼓励多方消费,凝聚全社会的强大合力参与消费扶贫
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是中国扶贫开发的成功经验,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重要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政治优势的集中体现。《指导意见》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一方面,建议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高等院校、城市医疗和养老服务机构率先扶贫,同等条件下优先在贫困地区购买产品。在贫困地区雇人,引导干部职工自发到贫困地区购买产品,到贫困地区旅游,要求东部发达地区组织辖区内各种资源,与贫困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农产品供销关系,建立劳务服务。另一方面,鼓励私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买而不捐”、“买而不扶”等多种方式,不断扩大贫困地区的产品和服务消费。这一系列措施,坚持自愿、不压任务、不设目标的原则,旨在引导全社会力量主动参与消费扶贫的“大家庭”,扩大消费扶贫的“朋友圈”,营造人人愿意做自己能做的事的良好氛围。
亮点4:畅通消费渠道,搭建贫困户和消费者之间的直接桥梁
贫困地区有许多优质无污染的特色农产品。然而,多年来,穷人想卖农产品,却不知道在哪里卖,也不知道卖给谁,导致好东西被"生在枷锁中"和"酒也怕巷子里"。深”,有时甚至痛心地让好东西在地上腐烂;消费者想购买绿色、天然、有特色的农产品,但也面临价格高、无法了解产品质量等问题。造成这种尴尬局面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贫困地区农产品流通渠道不畅。为此,《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支持大中城市和贫困地区引导和支持一批消费扶贫示范企业,主要目标是开放供应链,形成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全链联动;大力发展农村网上电子商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网下农产品产销对接,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通过支持贫困地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流通服务网络,开辟农产品“最后一公里”,努力减少农产品销售的中间环节,实现生产、流通、消费的双赢。
亮点5:提高供应能力,努力确保消费者能买到好产品,享受优质服务
贫困地区往往盛产优质农产品,这正符合消费者对优质农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然而,在各地消费扶贫的实践中,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非优产品”、“无限生产”等问题,极大地降低了消费者的体验感,进一步影响了消费扶贫的可持续性。因此,必须在供给方面做出努力,特别是在提高农产品质量、规模化组织程度和品牌建设能力方面。《指导意见》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例如,鼓励贫困地区制定特色农产品地方标准,支持标准化生产示范,为贫困地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或注册开辟绿色通道;鼓励和引导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培育和开发适合不同贫困地区的农产品,因地制宜推广先进育种技术;建立贫困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加强产地和消费场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的共享和对接;支持贫困地区优化农产品品种和区域布局,发展规模化经营;鼓励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子商务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在贫困地区建立生产基地,发展订单农业;打造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品牌,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品牌展示和推广力度。
此外,大多数贫困地区往往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自然和文化景观,这使得生活在城市的消费者向往它。然而,由于基础设施落后、服务水平低、品牌营销不足等问题,旅游消费远远不够。针对上述问题,《指导意见》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做好规划设计、加强宣传推广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措施,以促进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不断升级。
亮点6:加强激励和保障,努力推进消费扶贫措施的实施
为推动各项消费扶贫政策设计的实施,确保消费扶贫真正成为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指导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利益机制、加大政策激励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在组织领导方面,《指导意见》分别明确了相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的职责,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相关措施;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消费场所和产地的不同定位,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在利益机制方面,《指导意见》指出,要完善公司、合作社、财富领袖和贫困人口之间的利益联动机制,从源头上提高贫困人口对农产品销售、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参与度,确保贫困人口分享利益。发挥消费在扶贫中的主导作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在政策激励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协调相关政策资源和资金项目,支持消费扶贫示范,对贫困地区从事消费扶贫的相关市场主体给予金融和土地政策优惠,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和鼓励,并将消费扶贫账户相关数据作为政策支持和评估的重要依据。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国家发改委解读:消费扶贫政策六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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