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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监管趋势(2019年1月11日-1月17日)
该研究所对一起违规行为采取了纪律处分。
自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7月13日,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吉林现代农业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85.9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成交额5801.78万元。上述减持实施前,公司未提前向公司提交减持指令,也未提前披露上述减持事项,违反了其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本所对吉林现代农业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进行了通报批评..
交易所对10起违规行为发出监管函,其中涉及信息披露和规范操作的违规行为6起,涉及股票交易和减持的违规行为4起。
在涉及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的六大违规行为中,首先,中原迪达传媒有限公司在相关定期报告中对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中原迪达传媒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其投资者的变更。第三,娄底中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份被司法机关冻结,未能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娄底中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锦资火腿有限公司5%以上的股东。第四,尹姬娱乐传媒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完成对我关注函的回复。第五,大连第三基地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斌尚未完成公开披露的增持计划。第六,广东金港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拉萨金港玻璃工业有限公司的质押股份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涉及买卖股票和减持的四起违规事件中,一起是湖北怡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戴德明和湖北恒信英佳未及时披露股权变动报告,在湖北恒信英佳持股比例达到5%时停止交易。二是无锡汤唯实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无锡郭靖中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无锡郭靖精益制造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未能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持股比例降至5%时,未停止出售公司股份。第三,北京比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何磊未能及时履行其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持股比例降至5%时未停止出售公司股份。第四,株洲路飞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宁波巨北投资合伙(有限合伙)未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持股比例降至5%时未停止出售公司股份。
交易所发出了2封询问信、26封关注信和39封其他信件。
二、市场交易监管力度(2019年1月14日-1月18日)
本周,本所对四种异常证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措施,涉及日内解禁、虚假申报、反向交易等异常交易情况;共核实上市公司重大事项2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涉嫌违法案件5条线索。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深交所:本周共对4起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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