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43字,读完约1分钟
6月5日,银河证券宣布其子公司南京上海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原告)最近因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据悉,2018年8月2日,深圳市俾斯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与银河证券南京上海路证券营业部签订了《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并委托营业部为俾斯麦七号私募股权基金办理质押式回购交易。自2019年2月11日起,“俾斯麦七号”私募股权基金未能足额偿还债券质押融资回购交易中的到期债务,构成违约交割,未能按期清偿债务。根据商业规则,原告应承担交货责任。
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责令被告偿还原告的基金预付款及资本成本损失合计约2.41亿元(暂定至2019年4月22日),并责令与俾斯麦7号私募股权基金相关的钟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2)、钟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3)和中国民生投资有限公司(被告4)承担连带责任。
银河证券表示,目前公司各项业务运行正常,上述事项对公司业务运营和偿付能力没有重大影响。(王鸿)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中国银河证券债券质押涉诉案件已获法院受理
地址:http://www.rm19.com/xbzx/253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