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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昆明6月4日电(记者王燕)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6月4日对一起在滇池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作出公开判决。宣判后,两被告将高背鲫鱼、白鲢鱼和鳙鱼鱼苗当场投放滇池,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盘龙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2017年10月1日23时许,被告人闵某、钱某某在昆明市西山区郑家河村方川河用电鱼捕鱼时被警察当场抓获。现场查获一套电鱼,共捕获鲫鱼14条,泥鳅67条。原告认为,两被告在捕捞季节使用违禁工具捕捞水产品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它们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滇池水域鱼类的生物恢复和产卵,严重破坏了滇池水域的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因此它们应该承担起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因此,要求责令两被告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并在滇池水域分别投放增殖价值4000元的高背鲫鱼、白鲢和鳙鱼鱼苗。
4日上午,盘龙区法院在滇池公开宣判:两名被告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2000元罚款;非法捕捞工具被公安机关依法没收的;两名被告各自向滇池水域投放了价值4000元的高背鲫鱼、白鲢和鳙鱼鱼苗,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道歉。
法院宣判后,两名被告当场在滇池投放了总计8万份鱼苗。盘龙区法院院长孙敏表示,自2013年5月成立以来,盘龙区环境资源法院已审理了2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涉及44名被告,其中11起案件的28名被告被责令将鱼苗投入滇池,共投入104万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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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昆明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判被告投放8万尾鱼苗入滇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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