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342字,读完约3分钟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昨天举行。会议审议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修改稿第二次审查稿)》。根据第二次审查草案,首都核心功能区的详细规划需要上报中央政府批准,并应明确实施负责任的规划师和农村规划师制度。执法机关可以依法拆除违法建筑,拆除费用由违法建筑当事人承担。执法机构应记录查封或强制拆迁的全过程,违法建筑当事人将被发出消费限制令,并被列入不可信赖的执行者名单。

强制拆除违建拟全程音像记录

首都核心功能区的详细规划需报中央政府批准

市人大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郝作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稿)》修改情况的报告。她介绍说,第二稿提出城市应实行负责任的规划师和农村规划师制度,充分发挥他们在提高规划水平、指导规划实施和促进公众参与方面的作用。具体办法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此外,还规定地块的城市设计应在重点区域进行,并对建筑形式、公共/公共/房间、生态景观、文化遗产等要素提出控制要求。

强制拆除违建拟全程音像记录

第二次审查草案优化了首都核心功能区、城市副中心和村庄规划的控制规则。第一稿提出,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城市副中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由市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当地区政府组织编制,而第二稿规定,这两个详细规划应由市政府或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当地区政府组织编制。

强制拆除违建拟全程音像记录

同时,将相关审批程序修改为“首都核心功能区和城市副中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报中央政府批准或者市人民政府批准”。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需要全程录音录像

郝介绍说,第二次审议稿进一步完善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如规定执法机关应责令违法建筑的当事人限期拆除或回填,当事人经督促逾期不履行的,执法机关应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和回填等措施。对正在修建或者挖掘的违法建筑,执法机关应当书面责令违法建筑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或者回填,恢复原状。当事人拒绝停止施工,或者拒绝拆除、回填的,执法机关应当立即依法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违建拟全程音像记录

另外,建设项目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非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擅自将宅基地用于村民建房,不符合村庄规划的,将责令限期拆除。

此前,第一次审议稿规定,强制拆除或回填违法建筑及其安全鉴定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相关物品的报关费用由违法建筑当事人承担,街道办事处有权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违法建筑,相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提供水、电、气、热、通讯服务。这些内容在第二次审查草案中没有改变。

强制拆除违建拟全程音像记录

第二次审议稿还加强了对执法行为的规范,提出执法机关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此外,执法机构应制作扣押或强制转移整个过程的音像记录。

违法建筑当事人可能被列入“老来”名单

根据第二次审查草案,执法机关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个人阻挠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或者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被查封、扣押的财物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二次审查草案第八十六条还规定,执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并可以依法发布限制消费令,列入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名单。此外,违法建设损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其他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依法对当事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追究其损害赔偿责任。

强制拆除违建拟全程音像记录

李泽维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强制拆除违建拟全程音像记录

地址:http://www.rm19.com/xbzx/229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