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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日-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了解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教育部最近发布了一份关于从2019年春季开始调查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部署学校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严格防范和严格控制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地遏制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大幅减少。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小型超市、小型食品店和学校周边的小型餐饮网点为重点,从春季开始组织学校专项食品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畜禽肉及肉制品、鸡蛋及蛋制品、乳制品、食用油等大型食品原料,重点检查“五贸食品”。
通知中提到,学校供餐小组特殊,人数众多,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春季容易发生食物中毒,食品安全存在诸多隐患。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认真研究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现状,把握特点和规律,结合实际部署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定工作计划,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严格防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地遏制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食物中毒事件大幅减少。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部署学校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
首先,检查声音管理系统。注重自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2015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版)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职责和要求是否明确。
二是检查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重点自查是否落实食品安全校长(主任)责任制;是否设立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定期检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第三是检查该处物品的清洁度。重点自查食品经营场所地面是否无垃圾、水和油污;墙壁、门窗是否无污渍和灰尘;天花板是否无霉变和灰尘;该场所是否有有害生物活动的迹象;设施、设备、工具和餐具表面是否清洁。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在用餐前对食品加工区的设施、设备、工具和餐具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洗和消毒。
第四,检查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自查冷库、采暖保温、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第五,检查食品原料的符合性。注重自查,建立稳定合规、安全可追溯的食品原料采购渠道;食品经营场所的食品和原料是否在保质期内,感官特性是否正常。留在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加工区的未密封包装食品,如不能保证处于安全状态,应予以丢弃。
第六,检查员工的健康状况。重点自查直接接触进口食品的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员工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皮肤创伤或感染时,是否暂停其接触直接进口食品的工作。
第七,检查人员的标准操作。重点自查员工是否掌握食品安全基本法律法规,并经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上岗;加工生产行为是否规范,生熟食品是否与工具器具分开,熟食是否煮熟。
通知强调,学校应立即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审查整改结果。
通知中提到,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和联动,形成合力,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小型超市、小型食品店和学校周边的小型餐饮网点为重点,从春季开始组织学校专项食品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畜禽肉及肉制品、鸡蛋及蛋制品、乳制品、食用油等大型食品原料,重点检查“五贸食品”。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要立即督促学校或企业进行整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酌情单独或者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学校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学校食品安全风险自查进行抽查;积极寻求地方政府的政策和财政支持,改善学校食堂的供餐条件。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应重点关注近三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食品安全事件的地区和学校,从春季开始对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进行联合监管。
通知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加强社会共治。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学校食堂“亮灶”工作,逐步实现学校食堂“亮灶”全覆盖;应鼓励学校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公开食品的来源、采购、加工和生产过程,并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加强对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和师生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两部门:以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单位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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