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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中国首个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省级法律在天津颁布。
天津市第十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违反规定者将被没收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并处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2至10倍的罚款。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是我国第一部省级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地方性法规。本决定的颁布实施,对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该决定共18条,主要规定了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范围、措施、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决定》明确了禁止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范围,并明确实施了禁止野生动物名录管理制度。(编者:贾璇)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切断病毒来源!天津决定没收野生动物:对食客的最高处罚是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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