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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近日,央行相关官员就互联网金融监管回答了媒体提问,指出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和创新的理念、方向和政策没有改变,也不会改变。为了鼓励创新,必须容忍错误,但错误可能导致的风险必须控制在可预测和可承受的范围内。
近日,央行相关官员就互联网金融监管回答了媒体提问,指出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和创新的理念、方向和政策没有改变,也不会改变。为了鼓励创新,必须容忍错误,但错误可能导致的风险必须控制在可预测和可承受的范围内。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律研究所所长黄镇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意味着央行将继续鼓励和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这是一项好政策。与此同时,央行将继续在保持风险底线的原则下规范行业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应该遵循理性创新的轨迹,因为创新和风险是孪生兄弟。在鼓励创新的同时,我们必须注意风险防范。否则,如果风险暴露和积累,将损害这一新兴产业的健康发展,给市场参与者带来损失。特别是在我国信用机制不完善的背景下,监管部门和从业人员都必须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确保金融消费者的信息安全和资产安全。
目前,移动互联网时代已经到来。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与互联网跨境融合的产物,不仅是创新驱动的市场行为,也是发展的必然趋势。黄镇认为,新一轮互联网金融的爆发是由于私人金融积累了非常高的势头。一方面,民间资金的屏障湖积累得很高,另一方面,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也很旺盛,通过互联网工具的对接实现了快速发展。
备受关注的余额宝微博,短短8个月就突破8100万用户,这与它适应市场的强劲需求不无关系。随着互联网技术在金融领域的不断应用,新的创新模式将不断发展。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信息交易和处理的成本降低了,增强了金融服务的普遍性。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普及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存款利率市场化的需求。
一龙贷款董事长王思聪告诉记者,从P2P行业的角度来看,创新主要是基于强大的互联网技术和利用大数据建立用户信用数据库。第一笔贷款的客户信息需要手动收集,但是如果在第二笔贷款期间视频、音频和文本信息存储在服务器上,贷款基础将在以后提供。可以看出,互联网技术和金融服务已经达到了深度融合和相互促进的阶段。其便捷性和低成本是互联网金融产品受到青睐的重要原因。事实上,监管当局对此也给予了积极支持。
同时,应该注意到,互联网金融并没有脱离金融的本质。还有三大风险,即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这些风险在产品的初始阶段或规模扩张阶段并不明显,但随着市场波动和规模扩大,这些风险可能会逐渐显现。有人认为,一些互联网理财产品利用银行间存款市场和普通存款市场的利率和价格差异。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和资金流入增加了稀释收入,寄生产品利润空将逐渐缩小。此外,互联网金融的操作风险也开始被讨论。目前,有许多欺诈案件。在个人信息披露和资金转移的情况下,虽然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承诺通过保险来充分补偿风险或防范风险,但这些风险会产生信任危机,这也可能带来蝴蝶效应,引发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流动性风险。
因此,在互联网金融创新浪潮中,我们必须坚持底线思维,加强规范化管理,确保这一新兴业态的合理和可持续发展。规范管理的根本目的无疑是维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因为消费者和投资者也是重要的市场参与者,他们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根本支撑。他们的消费观念、风险意识和对产品的认知决定了市场的最终发展方向。
对此,中国经济改革学会研究员齐鲁认为,消费者保护的确是互联网金融的基础,也是从业者建立信誉的基础。王思聪还告诉记者,P2P既是互联网企业,也是金融企业,因此安全性非常重要。无论多么创新,风险预防和控制都是重中之重。网络金融是一种新型的金融消费产品。在这一领域没有保护消费者权利的详细规则。从这个角度来看,有必要进行风险预警和标准化,这也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满足金融消费者的需求和保护其权益是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根本目标和任务。在法律合规的前提下,互联网金融企业应挖掘用户的潜在需求,降低服务门槛,让更多的消费者享受便捷的服务。同时,互联网金融企业应高度尊重消费者权益,做好安全、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
对于这种新型的金融服务形式,我们不仅要留有创新和发展的空间,还要密切关注市场趋势和风险识别。因此,创新和监管的效果需要在发展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动态调整,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方案也将在创新和发展中探索和建立。
未来,监管者可以从三个方面引导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黄镇建议,首先,将互联网金融导向实体经济,减少和避免资本空转移;二是压缩互联网金融的中间环节,减少信息不对称。三是优化制度环境,减少审批流程,降低交易成本。这将有助于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并让消费者分享创新和改革的好处。(李文龙)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网络金融的良性发展:自律与他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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