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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上午,丰台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报道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3年。 法院提供图

26岁的男性赵某应聘北京中医药研究院,担任电话销售员。 进入公司9天内,他涉嫌盗窃10万条顾客新闻,其中200条在网上销售,获利5000元。 月8日,该案在北京丰台法院宣判,法院侵犯公民个人报道罪,一审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

“窃取顾客新闻10万条电话销售员获刑3年”

开庭前达成谅解

今年3月7日,赵某应聘丰台区科技园内的北京康医百年中医药研究院(简称研究院)担任电话销售员。 该研究院首先通过电视销售保健产品。 客户的购买流程通常是通过电视和电话明确所需的产品,然后在确认新闻后付款。

研究院负责人表示,今年3月15日,收到的商品与电视上看到的不同,涉嫌申请退货,盗取企业客户资料。 “知道顾客订购了我们的商品,在我们面前先发货,然后断货。”

研究院在赵某采用的电脑上安装了监控软件,发现他有导出公司客户资料的记录,交给了公安机关。 研究院负责人表示,赵某的行为给他们造成了约40万的损失。

9月5日上午,赵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新闻在丰台法院受审。

在此案开庭前,赵某与研究院和解,赵某表示一次也不会重复赔偿研究院2万元,研究院也表示了对赵某的了解。

无意中检测权限密码

据赵某供述称,业务员的账号只能看到自己的业绩。 “我想看看别人的业绩,粗略地看一下能挣多少钱”。 自己不小心找到系统管理员的权限密码,可以看到所有顾客的订单新闻。

考虑到这些新闻可以卖钱,赵先生开始下载这些顾客新闻。 9天内分4次盗取10万条顾客新闻。 其中2万条详细的顾客新闻包括姓名、电话、地址、订单新闻、购买保健品种类的价格等。

3月8日入职第二天,赵某在网上联系买家,声称对方也在销售保健品,他通过电话和qq联系了该买家,双方通过支付宝( Alipay )进行了汇款。

赵先生表示,购房者要求在研究院当天提供客户下单成功的资料,他最近三天从工作地点的系统偷偷下载了订单成功的客户资源,用qq发给对方约200瓶,成交后用支付宝( Alipay )存入两次,每次2500元。

3月18日,公司发现数据被盗。 为了不被发现,赵先生将顾客数据保存在手机上后,把保存数据的USB存储器扔在厕所里,删除了工作站电脑上的数据。

审判长表示,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司法解释确定了公民新闻犯罪案件的规定,规定取得、销售5000条公民个人新闻的,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7年。 判断这是赵某行为特别严重,考虑到赵某的态度、赔偿等情节,最终一审判处3年徒刑。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窃取顾客新闻10万条电话销售员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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