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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记者朱
4月23日,陈静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微核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烟台瑞创微纳科技有限公司三家申请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的询复内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公开。
《证券报》记者注意到,小微生物的回应距离上交所的质询只有两周时间:3月27日,上交所接受了小微生物科技创新板上市的申请,4月9日,上交所向公司发出质询,4月23日,上交所公布了质询内容和公司回复。
此外,陈静股票于3月22日接受,4月4日询价,4月23日回复。瑞创微纳于3月22日受理申请,3月29日查询,4月23日回复。
关于询价的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人士表示,第一轮询价的问题数量相对较大,这与整体评估和目前招股说明书的质量相对应。目前,每个家庭平均有40多个问题,每个问题还包括一些问题。
从上述三家公司的询问来看,《证券日报》记者共注意到152个问题,回复超过50万字。在业内人士看来,询问和回复都是公开的,这是监管方面的一大进步。
接受90家企业的申请
72发送第一轮查询
3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系统正式开始受理科技创新板块的发行上市申请。3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了首批九家企业的验收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一个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学板上市审核中心按照建立科学板试点登记制度的基本要求,对发行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核。截至4月23日,共有90家企业接受了申请,发出了72份查询。
从受理情况来看,科技创新板的申请企业表现出以下特点:一是行业相对集中。总体而言,它是一个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集中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高端装备方面,包括32个新一代信息技术、21个生物医药、17个高端装备和10个新材料。
第二,它能反映中国科技创新企业的现状。总体而言,我国大多数科技创新企业目前正处于上升阶段,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优势。处于科技创新后续和平行阶段的企业很多,处于领先阶段的企业很少,尤其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企业。申报企业中有许多具有一定品牌效应和市场影响力的行业领军企业,其技术水平与中国当前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一致。
三是申报企业总体上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创造性。绝大多数企业主要依靠核心技术进行生产经营,其R&D投资远远超过国内市场其他行业。以最近一个财年(2018年)为例,科技企业接受R&D投资的比例平均占营业收入的11%,最高为56%,R&D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33%。
第四,它有良好的增长。被认定的科技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为42%,其中22家超过50%,7家超过100%。去年,平均净利润为1.23亿元,最高为37.17亿元。
上述负责人表示,为做好科技创新板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进一步加强了科技创新板上市审核中心的实力,从研究所相关业务部门抽调具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审核和监管经验的会计和法律专业人员承担审核工作。试点之初,为了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证监会发行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建立了联合审计机制,派出数名经验丰富的监管干部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临时任职,指导和参与审计工作。
据了解,在收到第一轮询价后,相关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正准备尽快进行第一轮询价。下一阶段,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更加重视提高报告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在继续做好正常的发行上市受理和首轮询价工作的基础上,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重点审核已被询价企业的首轮询价。第二轮或更多轮的调查将根据答复的质量进行,答复将向市场公布。审计质询完成后,将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召开审计会议,形成初步审计意见。会议将在市委会议上进行审议,并报证监会注册,以确保科学创新委员会的顺利启动。
五份招股说明书是不够的。
招股说明书是最重要的信息披露文件,是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直接依据。市场各方对如何进一步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有较高的期望。
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披露的招股说明书质量参差不齐,仍存在一些突出的共性问题。与试点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市场各方的预期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的不足。
具体而言,一是科技创新相关事项披露不够;第二,商业模式的披露不够清晰。三是企业生产经营和技术风险披露不到位。第四,信息披露的语言不够友好。第五,文件格式和内容安排不够规范。
这些问题的存在表明,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没有按照试点登记制度的改革思路,对发行上市过程中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要求有足够的理解、重视和执行。上述负责人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应再次提醒所有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严格按照科学的董事会登记制度的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和修改招股说明书。应结合审计查询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精简、删除、补充和加强。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坚持信息披露的核心,高度重视信息披露的质量,寻找招股说明书存在突出问题的根源,并继续加大查询力度。
敦促发行人清晰明确地发言
发行上市审查查询是督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环节和监管手段。鉴于上述普遍存在的问题,如何在发行上市审核中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努力提高招股说明书的信息披露质量?
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受理上市申请后,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符合科技创新局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要求。鉴于招股说明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一轮或多轮调查,敦促发行人说话要清楚、清晰,并努力寻找一家真正的公司。第一轮调查遵循全面调查的原则,突出重点、合理怀疑和强化责任。
一个是全面的调查。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提出了第一轮问题。与招股说明书的总体审查和质量状况相对应,第一轮提问的数量相对较多,目前平均每个家庭有40多个问题。每个问题还包括一些问题。
第二是突出重点。第一轮调查一方面侧重于全面性,另一方面侧重于全面性。大部分问题集中在与上市条件、发行人核心技术、发行人业务和经营模式以及发行人独立持续经营能力有关的重大问题上。
第三是合理怀疑。审计查询关注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关注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和一致,以保持合理怀疑。其中,我们非常重视财务数据是否经过适当核对,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是否能够相互验证,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的差异是否正常等问题。我们关注不一致之处,要求发行人解释和说明原因和依据,努力防范和遏制欺诈性发行和虚假陈述等恶意违法行为。
第四,压实责任。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采访了相关保荐机构,指出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并要求予以纠正。
第二轮调查将更加集中
截至4月23日下午,已有三家企业提交了第一轮询价,其他企业正在回复询价。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总体而言,相关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询价给予了更多关注,并逐一进行了比较和回复,形成了独立、公开的信息披露文件,同时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删减和调整。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也按要求出具专项报告。
我们将花时间审查提交和披露的回复,重点是它们的相关性、准确性和充分性。在此基础上,将启动第二轮调查。负责人说。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科技创新板股份发行上市审批规则》的规定,询价回复是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发行人应保证回复真实、准确、完整。上海证券交易所密切关注询价和回复的质量,并及时向市场公布询价和回复的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在此,对准备回复的相关方提出以下三个要求:一是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应根据要求给予有针对性的回复;二是中介机构应有效检查到位;第三,行业信息披露需要进一步加强。
如果发行人第一轮询价未能有针对性地回应本所的询价,或者本所发现新线索、新情况,需要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进一步审查和询价,本所可在收到发行人第一轮询价后10个工作日内继续提出第二轮审查和询价。负责人说。
他透露,与第一轮调查不同,第二轮调查将更加集中,重点是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在第一轮调查中没有明确陈述和解释的重要问题。通过全面查询,发行人将被要求进一步披露信息,这将有利于审计机构对相关事项做出审计判断,有利于投资者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策。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上海证券交易所:平均而言,申请在科创办上市的公司的第一轮问询中,每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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