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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疫苗管理法》草案补充规定: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草案还明确规定,应当对接种疫苗期间或之后接受者的死亡、严重残疾、器官和组织损伤给予赔偿,这是对接种疫苗的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草案还补充和完善了法律责任,增加了对非法行为的处罚,提高了非法成本,并改善了惩罚性赔偿。很明显,如果在知道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销售或接种疫苗,导致接受者死亡或严重健康损害,接受者或其近亲除了损害赔偿之外,还可以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新华社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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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我国拟立法明确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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