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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鲍兴安

最近,财政部公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两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8号,以下简称《决定》),并修订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和《基础会计工作准则》(财会字[1996]第19号)。为便于各方了解《决定》的相关内容,财政部负责人就《决定》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财政部:对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从业不再设置硬性门槛条件

相关负责人表示,《决定》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进行了10条修改,增加了2条,主要是简化了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材料,缩短了法定审批时限,优化了代理记账审批服务体验;同时,取消了有关会计资格的规定,并进一步放宽了簿记业务负责人的条件,以激发市场参与者的活力。

财政部:对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从业不再设置硬性门槛条件

根据《决定》,代理记账人员的聘用条件主要有两个变化:一是代理记账机构工作的员工没有硬性的门槛条件,代理记账机构的员工具备基本的会计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的会计业务,代理记账机构能够独立评估和确定员工的聘用能力。二是扩大了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的条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人员可以担任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

财政部:对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从业不再设置硬性门槛条件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减少证件、方便群众、优化服务的要求,《决定》规定了以下便利措施:一是取消申请材料中的所有证件,相关人员可以出具书面承诺;二是大幅缩短代理记账审批时限,在国务院许可分业改革的基础上,将代理记账资格审批时限从20个工作日进一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财政部:对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从业不再设置硬性门槛条件

为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测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决定》加强了事后监管: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中告知承诺的做法精神,明确审批机关将进行全覆盖的日常检查,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相关承诺不符,将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处罚。二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进行双随机公开检查,根据有关企业违法处罚情况、其他部门提供的线索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举报,进行重点检查。三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和专职人员出具虚假材料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来源:人民视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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