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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发电是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一种重要方式。要大力发展垃圾焚烧发电,高水平的环境管理是必由之路。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管理自动监测数据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处置规定》),并征求公众意见。
据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加强环境管理,规范企业环境行为是当务之急,是加强正常监管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整个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根据《处置条例》,生态和环境部门可以利用自动监测系统收集非法活动的证据,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判断垃圾焚烧发电厂是否存在环境非法活动的证据。
同时,生态环境部发现垃圾焚烧厂任一出口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等一项或多项污染物的日平均值超过了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污染物的自动监测限值或当地标准规定的一个自然日内的日平均值限值,可以认为烟气污染物的排放超标。
《处置条例》强调,如果上述情况在一个自然日内发生在同一垃圾焚烧厂的多个网点,则应考虑多个违法行为。
其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和一氧化碳的日平均限值分别为20毫克/立方米、250毫克/立方米、8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和80毫克/立方米。
对于超标行为,《处理条例》提出,在一个自然月内,任何排放口对应的焚烧炉被判定为超标超过5天的,应当依法责令停产整改。
另外,垃圾焚烧厂伪造、变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并依法追究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单位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待遇条例》主要解决了哪些关键问题?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强调,一方面明确了自动监测数据可以用于环境行政处罚,另一方面确定了自动监测数据超标的判断方法和限值,并对炉温不达标提出了处罚要求。
(封面图片来源:照片网)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垃圾焚烧发电监管升级 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可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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