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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最近,一些在新三板上市的公司宣布,他们打算申请科技板块的ipo。新三板上市公司向科技股转让时,国有股转让公司的态度是什么?
发言人:成立科学技术委员会,试行注册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支持科技创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资本市场市场化改革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这是资本市场的重大制度创新,也是新时期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中之重。新的第三委员会有责任为这一改革的成功做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新三板和沪深交易所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与科委有共同的特点,但也有不同的市场生态、运行机制和服务目标。我们尊重企业自主选择上市地点,同时推进新三板深化改革,与包括科技局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为中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
新三板上市公司选择在包括科技板块在内的其他市场板块上市,这不仅是企业基于自身发展需要做出的正常选择,也是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衔接的重要体现。与其他非上市公司相比,新三板上市公司更加规范,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方面更具优势。在早期阶段,上市公司已经申请在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其中一些已经通过了IEC的考试。目前,新三板在信息披露、暂停复牌、终止上市等事项的处理有成熟的制度安排,也适用于申请上市的上市公司,可以正常处理。
第一财经:最近有报道称,新三板上市公司在登陆科技板块时仍面临退市、异议股东等问题。请告诉我们有关情况?
发言人: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者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公司提出申请。暂停股票转让;中国证监会批准其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所同意其上市,国有股转让公司终止其股票上市。
为此,上市公司在筹备或申报科技板块上市期间无需在新三板退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国有股转让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的申请及时终止其股票上市。上市公司提前申请退市的,应当按照国有股转让公司终止上市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合理安排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
《证券时报》:最近,一些上市公司以“降低经营成本”为由申请退市,认为监管成本高是上市公司经营成本上升的主要因素。请告诉我们有关情况?
发言人:作为上市公司,新三板上市公司需要聘请保荐经纪公司对其进行持续监管,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因此,它需要支付一定的持续监督费和审计费。这是企业作为上市公司必须支付的标准成本,有利于改善融资环境。此外,上市公司在实施股票发行、并购等业务时,需要聘请相应的中介机构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实际上,上述费用由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据了解,一些上市公司以“降低经营成本”为由向国有股转让公司申请终止上市,主要是因为其上市收入与支付的成本不匹配。一些传统行业的上市公司和低增长的上市公司由于自身的经营问题很难得到投资者的青睐。企业承担合规成本,无法获得预期的上市收益。上市公司基于成本效益考虑和自身发展需要决定退市是正常的。对于主动退市的企业,国有股将调查分析其退市原因,梳理其合理需求,以增强下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的针对性,充分发挥新三板市场服务中小企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提高上市企业的收购意识。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在筹备或申报科创板上市期间 无需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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