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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谴责渣打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渣打证券)并处以5,970万港元罚款,原因是渣打证券在2009年成为中国森林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森林)上市申请的共同发起人之一时,未能履行其应尽的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调查,渣打证券未能对中国森林业务的几个核心领域进行合理的尽职调查。
没有核实中国森林中是否存在森林资产
根据中国森林于2009年的招股说明书,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为人工森林经营者,其主要业务为森林管理及可持续发展,以及伐木及出售原木,在云南省及mainland China四川省拥有约171,780公顷森林。
2007年12月,渣打证券作为当时中国森林上市申请的独家发起人,对集团在四川省和云南省的森林进行了实地考察,并于2008年2月和5月再次进行了实地考察。然而,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发现,渣打证券在进行这些实地考察时,并未核实调查地点与招股说明书中所列集团的森林位置。
渣打证券声称,包括律师和森林专家在内的其他专业人士参与了一些实地考察。然而,他们没有收到任何指示,以核实该集团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森林的存在。
此外,尽管该集团在2008年收购了云南省15万公顷的森林(占其森林资产的90%以上),但没有证据表明渣打证券在收购后检查了该集团在云南省的森林,或委托其他机构评估云南省里氏6.0级地震对该集团森林资产的影响。
该团体的森林权利没有得到核实
根据招股说明书,本集团对其森林的合法权利由相关森林权利证书证明。尽管渣打银行声称已经检查了原始证书,但并未发现一些看似不寻常的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查。
渣打证券还声称,国内律师已经核实并检查了相关证书。然而,这一问题并没有反映在相关的法律意见中。事实上,相关法律意见称,其基于中国森林向律师提供的文件真实准确的假设。
没有对中国森林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核实
渣打证券依据中国森林提供的确认函(据说是由相关林业局签发的)来确认中国森林的业务和伐木活动符合Mainland China的相关森林和环境法律。但是,没有证据表明渣打证券已经核实确认函是否由相关林业局签发,以及确认函中记录的信息是否准确。
对集团森林资产的保险范围尽职调查不足
集团的森林资产是其业务运营的关键,因此为这些资产购买足够的保险非常重要。渣打证券以中国森林提供的保险文件作为购买相关保险的证据,但并未独立核实保险文件的真实性。
虽然渣打证券声称其交易团队成员和mainland China律师检查了保险文件,但它没有发现许多应该进一步调查的问题(例如,保险文件中的森林位置与森林证书不符)。
对中国森林客户的尽职调查不够
在过去18个月的业绩记录期内,就收入而言,中国森林超过70%的客户位于云南省。渣打银行原本计划在云南省与中国森林的一些客户进行面对面的采访,但由于云南地震,后来决定推迟面对面的采访。渣打证券只对相关客户进行了电话采访。
中国证监会发现,渣打银行根据中国森林提供的电话号码给相关客户打电话,但没有对相关客户进行任何背景调查,以核实他们的电话号码和/或被调查者的身份。证监会亦发现面试纪录严重不足。
中国证监会在对上述处罚作出决定时,已考虑到:
渣打银行开展的尽职调查工作存在重大缺陷,因为该行没有对中国林业业务的主要方面,即林业资产、伐木活动、保险范围和客户进行适当的审查和核实;
如果保荐人尽职调查不符合标准,可能导致事实上不适合上市的公司上市。如果上市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倒闭,公众投资者可能会蒙受重大损失,削弱他们对香港金融市场的信心。因此,我们必须对缺乏提案国实施威慑性惩罚;和
渣打证券配合并接受了中国证监会的纪律处分、调查结果和监管关注。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香港证监会:渣打证券因保荐人缺失被证监会谴责及罚款59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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