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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鲍兴安
最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纳入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综合整合使用计划(以下简称整合计划)的资金不得安排为负面清单项目。
据介绍,自2016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财政涉农资金统筹使用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精神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的相关工作要求,有序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以下简称整合试点),取得初步成效。但是,从近年来的检查、审计、绩效评估、监督检查来看,有些地方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政策把握不准、方案编制不切实际、项目安排不准确、审批备案不严格、部门合力不强等。
《通知》要求我们要准确把握政策,以整合的名义杜绝混乱。在832个连片贫困县和重点扶贫开发县(含贫困县,以下简称贫困县),开展了整合试点,纳入整合范围的中央财政涉农资金仅限于国务院22号文件规定的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发〔2016〕22号文件的规定,督促和引导贫困县结合扶贫规划,围绕年度扶贫任务,严格遵守现行扶贫标准,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统筹安排资金使用,优先安排有利于贫困人口持续增收的产业发展项目。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正式公布的832个贫困县中的贫困县可以根据巩固扶贫成果的需要,适当使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综合资金。纳入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使用计划(以下简称统筹计划)的资金,不得安排在负面清单项目上,包括但不限于: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农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障、各类保险购买、债务偿还或垫付资金等。具体否定名单由省财政和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按程序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整合试点的相关文件和管理办法不符合上述要求,各地应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修订。
《通知》指出,有必要彻底下放和废除所有限制总体规划和整合的规定。
按照扶贫领域工作作风专项治理的要求,各地要重点治理对整合试点支持不坚决甚至软阻力的问题,坚决揭露查实的典型案例,见人见物,认真追究责任。
《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综合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明确指出,在试点期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各省应加强扶贫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和约束性任务的有效衔接,但不应以部门专项规划和约束性任务为由限制贫困县统筹资金,也不应评估贫困县约束性任务的完成情况。要全面梳理各级各类管理措施,及时取消限制贫困县相关项目资金整合的要求。
纳入整合范围的中央涉农资金,分配给试点贫困县的资金增长速度不得低于资金平均增长速度,不得削减和下达资金,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扶贫无关的任务。在832个已正式宣布脱贫脱帽的贫困县中,是否在确保巩固扶贫成果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统一规定增加资金,是否在确保所有贫困村符合退出标准的前提下,安排综合资金支持贫困发生率高、贫困人口规模大的非贫困村, 由省财政和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并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程序确定。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两部门发文要求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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