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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小农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结合的意见》,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以下是全文: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要实现小农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联系。为了扶持小农户,增强其发展现代农业的能力,加快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为实施农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现就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联系提出如下意见。

中办、国办印发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

一、意义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的农业经营主体,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但是,也应该看到,中国人口少,土地少,各地农业资源禀赋条件差异很大。许多丘陵山区分散,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全面实施大规模经营,也不是所有地方都能实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在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小农家庭经营将是中国农业经营的主要模式。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与扶持小农户的关系。要把适度规模经营的准发展作为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充分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小农户家庭经营是我国长期以来的基本农业经营形式,这也是有必要认识到的国情和农业条件。在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要完善对小农户的扶持政策,加强对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中办、国办印发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

(1)促进小农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联系,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管理制度的重大举措。小农是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单位。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体制,需要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支持小农户,同时坚持家庭经营的基本地位,促进小农户之间以及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合作与联盟,有利于激发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内在活力,是巩固现代农业经营制度的基础。

中办、国办印发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

(2)促进小农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联系,是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小农是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组织形式,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离不开小农的现代化。支持小农,引入现代生产要素改造小农,提高农业经营的集约化、标准化和绿色化水平,有利于小农适应和适应不同的生产力水平,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不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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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促进小农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联系是实施农村振兴战略的客观要求。小农是农村发展和治理的基础,亿万农民是实施农村振兴战略的主体。小农精耕细作和稳定有序的农村社会构成了中国农村独特的生产生活方式。扶持小农,充分发挥其在稳定农村就业、传承农耕文化、塑造农村社会结构、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充分发挥农业的多重功能,体现农村的多重价值,并为实施农村振兴战略聚集丰富的群众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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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促进小农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联系,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现实需要。小农是党的重要力量和群众基础。党始终把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和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扶持小农户,提高他们的生产经营水平,拓宽他们的收入渠道,使党的农村政策的阳光雨露惠及广大小农户,这有利于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使他们的收益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实、更加安全、更加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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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小农户家庭经营与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相协调,坚持农业生产经营规模要大要小,充分发挥小农户在农村振兴中的作用,满足服务小农户、改善小农户和富裕小农户的要求。加快支持小农户发展的政策体系建设,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提高小农户生产经营能力,提高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拓宽空小农户增收渠道,维护小农户合法权益,促进传统小农户向现代小农户转变,让小农户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联系,加快推进

中办、国办印发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

(2)基本原则

-政府支持和市场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引导小农户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提高小农户管理效率。注重惠农政策的公平性和包容性,防止人们依赖大户、排挤小农户。

——全面推进,协调发展。要统筹考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引领作用,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利益联动机制,实现小农户家庭经营与合作经营、集体经营与企业经营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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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充分考虑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林牧渔业差异,顺应小农户分化趋势,鼓励积极探索不同类型小农户发展路径。不搞一刀切,不搞强制性命令,保持足够的历史耐心,确保中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稳步、顺利、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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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意志,保护权益。保障小农户生产经营自主权,落实小农户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入分配权,激发小农户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小农户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

第三,提高小农户的发展能力

(a)启动家庭农场种植计划。通过优先租赁和转让土地、提供贴息贷款和加强技术服务,鼓励长期稳定的农户稳步扩大规模,培育一批规模适中、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鼓励各地引导农民家庭农场采用先进技术和生产力手段,发放优秀技能、优秀艺术和优秀法律应用补贴,支持农民家庭农场优先发展涉农建设项目。引导农户家庭农场进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可追溯的生产记录,加强会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完善目录管理、示范创建、职业培训等扶持政策,促进农民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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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小农户能力提升项目。提供补贴作为杠杆,鼓励小农接受新技术培训。支持各地采取适合小农户的农民夜校、田间学校等培训形式,开展种植养殖技术、管理、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农村文明、法律法规等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应重点培养小农,帮助他们发展成为新型职业农民。涉农职业院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优先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鼓励各地通过补贴学费,引导各种社会组织为小农户提供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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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小农户科技设备的应用。加快经济作物、水产养殖、丘陵山区适用机械设备的研发,促进小农户实用轻型设备和技术的应用。建立和完善农业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科技服务小农户行动,支持小农户利用优良品种、先进技术和物质设备,发展智能农业、设施农业、循环农业等现代农业。引导农业科研机构、涉农大学、农业企业、科技特派员等在农业生产第一线建立农业实验示范基地,鼓励农业科研人员和农业技术推广人员通过下乡指导、技术培训、定向援助等方式,向小农户集成、示范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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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改善小农的生产基础设施。鼓励各地通过奖励和补贴的方式,支持村集体组织小农户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保护。支持当地重点建设灌溉渠道、村组道路、机械化耕作道路、村内道路、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等小农户急需的设施,合理配置集中仓储、集中晾晒、集中育苗等公共设施。加强农业防灾、救灾和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小农户抗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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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提高小农的组织化程度

(一)引导小农户开展合作和联合。支持小农户通过联合家庭经营、联合种田、合伙农场联合生产,联合购买农业机械和农业物资,接受统耕统收、统防统治、统销统销等服务,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持小农户在发展休闲农业和产品营销过程中共享市场资源,实现互补互利。引导同地区同行业小农户依法成立行业协会和联合会,共同对接市场,增强市场竞争力。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经济组织利用土地资源,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提供社会化服务等。,引导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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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新小农合作组织机制。坚持农民成员在合作社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民成员在合作社中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提高合作社的运行质量,使农民成员切实受益。鼓励小农户利用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等。投资经营合作社,振兴农民的资源要素。财政补贴资金形成的资产可以量化给小农户,然后作为股份加入或参股。支持合作社根据小农户生产发展需要,加强农产品初级加工、仓储物流、营销等关键环节建设,积极发展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工厂或公司模式。完善盈余分配机制,按照成员与合作社之间的交易量(交易金额)与成员出资比例返还可分配盈余,并按规定完成权益优先支付,让小农户分享合作社利益。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多元化创新发展。支持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合作社,提高小农合作的水平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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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挥龙头企业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完善农业产业化惠农机制,通过订单购买、保本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作、吸纳就业、乡镇企业对接等多种形式,支持龙头企业促进小农户共同发展。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农户、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方式延伸产业链,保障供应链,完善利益链,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鼓励小农户入股拥有土地经营权和林权的龙头企业,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探索实行农民负盈亏的分配机制。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通过统一生产、统一营销、信息交流、技术共享、品牌创建和融资担保,与小农户形成稳定的利益共同体。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中办、国办印发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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