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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2月21日电(记者吴振东、邱毅)上海市近日针对校园欺凌问题出台了新的校园安全条例,要求全市中小学校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以便及早发现、及时干预,有效制止欺凌和暴力侵害学生行为。
近日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对学生欺负和暴力行为的防控。教育署应与有关部门合作,研究及制订指引,及早发现、预防及处理学生之间的欺凌及暴力行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网络欺凌预防指南》,加强网络欺凌的预防和治疗。
根据实施意见,学校应设立学生帮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有效制止学生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对于有不良行为和暴力行为的学生,我们应该探索建立一个由检察官和警察担任的训诫制度,他们是法治的副主席和校外安全顾问。
多个部门必须共同努力纠正校园欺凌。文件指出,教育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未成年学生和幼儿权利保护机制,建立对虐待、体罚、性骚扰等侵犯未成年学生和幼儿人身健康的违法行为的零容忍制度。对发现早、处理及时、责任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公安、司法机关要依法严惩。
如何处理学生在学校发生的事故?对此,《实施意见》将进一步完善多元化事故风险分担机制。上海市和区教育部门将统一为本市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购买学校综合责任保险,引导家长自愿参加保险,分担学生在校期间的费用。事故的风险;鼓励各类社会组织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学生救助基金,完善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解决学校纠纷中的作用,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根据《实施意见》,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将作为区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也是教育督导、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事故或校园安全事故有重大影响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朱颖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上海出新规防范校园欺凌: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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