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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就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首先,大学生公寓免交财产税。

二、与大学生签订的大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3.本通知所称大学生公寓是指为大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用的学生公寓。

四、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时,应按照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房地产权属证书、含有原房产价值的相关材料、房地产使用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V.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实施。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2019年1月31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史玉妍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两部门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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