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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19年2月19日的消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2月19日(星期二)下午3点举行了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李斌,财政部、国家医疗保险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了癌症防治工作和药品税收优惠政策,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财政部税务管理司司长徐国桥在会上表示,为了支持药品研发,减轻患者成本负担,改善医疗服务,国家近年来不断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医药行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向病人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二是医疗机构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提供合格的无增值税医疗服务。第三,制药商提供给患者随后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物不属于增值税的销售范围,也不征收增值税。四、自2018年5月1日起,对于生产、销售、批发和零售抗癌药物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简单方法和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进口抗癌药减征3%的进口增值税。
2019年2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罕见病药品给予增值税优惠。实施罕见病药品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利于保障罕见病患者的用药需求,支持罕见病药品研发创新,进一步放开空药品降价,这是继实施抗癌药增值税优惠政策后,医药领域实施的又一项减税措施。罕见病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国产药品和进口药品均适用,第二部分是制剂和原料包括在内,第三部分是征税方法,一般方法和简单方法可任选,以便充分覆盖和有效。具体政策内容是: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和零售罕见病药品,并可选择按3%的税率按简易方法缴纳增值税;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的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罕见病药物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的罕见病药物制剂和原料。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药品税收政策,支持医药行业发展,切实保障患者用药需求。结合罕见病药品的更新,及时下发文件,明确后续批次享受增值税政策的罕见病药品清单。同时,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在不断完善中安排增值税制度,优化药品税收环境。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徐国乔: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好药品的税收政策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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