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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江苏诚信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信公司)违反信息披露的案件。
据中国证监会调查,成兴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要求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本交易。此外,2011年和2012年的年度报告中有虚假记录。
具体而言,2011年至2014年,成兴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成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兴集团)及其关联方通过银行转账占用成兴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以下简称关联方资金占用),并向成兴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关联方提供资金援助)。期间,连续四年有关联方资金占用。截至2014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余额达到3299.31万元。虽然四年内有一定的还款,但诚兴股份并未在2011年至2014年的年报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上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和“关联方交易”,也未履行中期报告中的披露义务。
此外,诚兴2011年和2012年的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具体而言,2011年末,诚兴公司应收票据增加9780万元,应付票据减少2亿元,其他应收款减少2.978亿元;截至2012年末,应收票据增加9513.8万元,应付票据减少2亿元,其他应收款减少2亿元,预付账款减少9513.8万元。
时任董事长的、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傅本都、时任董事会秘书的夏对成兴股份临时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周仲明作为首席财务官(2012年10月以后)和董事,对涉及的资本交易做出直接决策。华平作为首席财务官(2012年10月前),对所涉及的事项有所了解,但未能尽职尽责。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成兴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李星、周仲明和其他20名责任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与此同时,证监会决定禁止周仲明在证券市场上市十年,禁止傅本斗在证券市场上市三年。禁售期内,上述当事人不得从事证券业务,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证监会公布1宗信披违法案 20名责任人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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