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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郑州2月14日今天,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了“房地产消费警告”,提醒消费者在购房时要严格遵守限购政策;不购买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不要随意支付“电子商务费”、“会员费”和“信息咨询费”;不接受“首付分期付款”购房服务;小心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
随着郑州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深化,投机性投资需求得到有效抑制,房价走势趋平,房地产市场逐步稳定。与此同时,限购政策继续实施,抵押贷款利率居高不下,消费者购房更加理性,导致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周期较长,资金回笼较慢。不排除极少数项目由于资金限制而存在非法销售。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购房风险,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郑重提醒消费者在购房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我们必须严格遵守住房购买限制政策。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限购政策,诚信购房,并如实提供相关个人证件和资料。无论是购买商品房还是二手房,都需要购买者签署购买承诺。如因虚假申报引起争议和风险,买方将承担交易后果和经济责任。同时,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公司承诺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税费或代理凭证等虚假宣传,包括不法人员出售有偿交易手续的行为,以免轻信,以免上当受骗。如果您发现或遇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公司或个人诱导、提供或协助处理虚假证明材料,您可以拨打965559投诉。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不买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子。首先,当购买二手房从个人或房地产代理,我们应该仔细检查房屋产权证。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禁止交易。如果我们坚持买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很容易引发纠纷,损失和责任将完全由个人承担。其次,在开发企业销售现场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必须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通过销售现场的宣传内容查看,也可以登录郑州房地产网(zzfdc.gov)进入预售许可证前后的宣传栏目。如发现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将通过认购、认购、预约、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买者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订金、诚意金等费用。,可以持相关证据材料向市房产部门或者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举报。
第三,不要随意支付“电子商务费”、“会员费”和“信息咨询费”。在购房过程中,所有需要支付的费用都要认真核对,如有疑问,要明确提出,对开发企业、中介公司或个人要求支付的不明确、不合理、不合法的费用,要坚决拒绝,绝不放过。如发现开发企业采用“电子商务”的合作模式,以高于网上合同约定的价格出售房屋或收取价外“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费用,可立即向市价格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市房产部门报告。
第四,不接受“分期付款”服务。买房子时,消费者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力而为。资金紧张时,应寻找适当的渠道筹集资金,不参与企业、中介公司或个人提供的“首付款和分期付款”服务的开发。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住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建?2017年?第215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向购房者支付首付款或变相支付首付款,不得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向购房者提供首付款融资,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其他机构融资诱导购房者首付款,不得组织众筹购房。如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有此类违规行为,请立即向市房产部门和财政管理部门报告。
五是要认真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经签订即生效,所以我们要谨慎。首先,商品房认购协议是一种民事合同。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前,应认真核对认购协议,特别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正本示范文本及所有附件,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商,待所有内容达成一致后,方可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其次,合同的条款应该一个接一个地仔细检查,措辞应该准确,不能含糊不清。特别是一些与房价、付款方式和时间、房屋交付日期、违约责任等相关的条款。,必须清楚明白,不应勉强签署。最后,合格的购房者最好在签订合同文本前请专家或律师检查,这样才能有效防范购房风险。如果发现房地产开发项目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免除其法律义务,加重购买者的责任,排除购买者的合法权利,可以向市房产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相关证据材料。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郑州发布房地产消费警示:不要接受购房"首付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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