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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转股系统1月31日发布的《新三板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自律公告》,1月份对36起违规行为发布了自律措施。其中,违反信息披露和规范操作27起,违反股权变更9起。
涉及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违规的27起案件主要包括八种类型:一是上市公司发生重大重组时,未按照《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查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通过借款等方式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上市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三是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未履行审查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上市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不完整,存在重大遗漏。保荐经纪人在推荐上市业务中未履行审慎核查义务,被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未严格执行审计程序;
五是上市公司未披露重大诉讼事项、关联交易、5%以上股份被冻结或抵押、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列为不可信赖的执行人、公司破产清算;
第六,由于上一年度部分经济活动和会计科目核算不准确,影响了相应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上市公司对相关会计科目和报告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
第七,上市公司经我公司反复监管后,未按期限回复我公司年度报告的询函;
第八,在协议收购的过渡期内,收购人和原控股股东违反相关规定重新选举董事会,收购人的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三分之一。
涉及权益变动的9项违规行为主要是上市公司股东增持或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当单独持有或与其共同持有的股份比例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整数倍时,不暂停交易。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股转公司:1月共对36宗违规行为出具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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