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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左永刚

1月25日,中国证监会对大新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新会计师事务所)未履行尽职调查进行了处罚。经查,大新办已对舞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舞阳建设)2012年至2014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大新律师事务所在五羊建设的具体审计项目中未履行尽职调查,相关方在审计过程中未履行尽职调查,导致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存在虚假记录。

证监会重罚大信事务所

具体而言,舞阳建设在编制2012年至2014年年度财务报表时违反了会计准则,抵销了其承担项目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同时虚假减少了企业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导致2012年至2014年的虚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0,522,700元、64,927,100元和155,054,700元。舞阳建设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抵销处理对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远远超过了大新事务所2013年和2014年整体财务报表实际执行的重要程度。大新会计师事务所在未获得足够和适当的审计证据进行核实的情况下,批准了五羊建设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抵销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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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当大新律师事务所得知审计报告被用于为五羊建设发行债券时,并未按照大新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审计业务项目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将项目风险等级从丙类调整为风险等级较高的乙类,并增加了相应的审计程序。

大新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未能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五羊建筑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审计报告,其中包含虚假记录。大新办事处收取相关审计费用60万元。审计报告作为舞阳建设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材料,并在其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签署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为钟永和、宋建伟。

证监会重罚大信事务所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责令大新办改正,没收大新办业务收入60万元,并处以180万元罚款;钟永和和宋建伟分别被警告和罚款10万元。

来源:人民视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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