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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原财政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组长、财政部原党组成员莫建成受贿一案,判处被告人莫建成有期徒刑14年。罚款400万元;案件中查获的赃款赃物,一律没收,上缴国库。莫建成在法庭上表示,他将服刑,不会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莫建成利用职务便利,担任通辽市市委副书记、通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通辽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常委、包头市市委书记、江西省委常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中共江西省委副书记、财政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组长、财政部党组成员。 协助有关单位和个人办理公司经营、贷款办理、工程承包、职业介绍等事宜,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直接或通过其儿子给予的财物,金额4259万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莫建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莫建成被绳之以法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供认了办案机关没有掌握的大部分贿赂犯罪事实,认罪悔改,积极返还赃物。所有被偷的钱和水果都被追回来了,所以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被告人莫建成的60多名亲属、全国人大代表、记者和各界人士出席了公开宣判。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原组长莫建成一审被判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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