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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见习记者张
2019年1月22日,河北承德露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露露)诉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露露)和北京荣成文华超市(以下简称荣成文华超市)商标侵权案。
据悉,承德露露(股票代码:000848)于2018年2月8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至今已近一年,这是继2015年和2017年两起诉讼后,承德露露对汕头露露提起的第三起诉讼。
承德露露向汕头露露索赔9000万元
审判于上午9: 30开始,仅在双方核对原始证据后持续了近一个小时。
承德露露提出,经公司调查发现,汕头露露未经公司许可,在其杏仁露露产品上使用了经承德露露批准注册的露露文字图形商标7518767号(以下简称涉案商标)。相同的图形标识,并公开出售;荣成文华超市销售上述侵权产品未经严格审查,也构成侵权,应与汕头露露承担连带责任。
为此,承德露露要求汕头露露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权的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8990.8万元,并支付合理的停止侵权费用64.83万元,共计9054.9万元;荣成文华超市应立即停止销售上述侵权产品,并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9000万元的高额索赔在此案中引起了广泛关注。
关于经济损失的计算,承德露露方律师表示,2012年至2016年的数据以汕头露露公开审计报告的净利润为准;2017年至2018年2月的估计数据约为1500万至1600万。
汕头露露不承认这一点,称公司销售露露相关产品的收入不属于侵权利润。
承德露露强调,公司已经终止了与汕头露露的委托加工关系,所以汕头露露出售自己是侵权行为。
承德露露还发现,除北京外,上述侵权产品在中国主要中小城市和大型连锁超市销售,侵权范围遍及全国。承德露露表示,已通过公证在大部分省份购买了侵权产品。
关于承德露露购买的货物是否是汕头露露生产的,汕头露露回复审判长无法确认。
在试验地点,针头指向麦芒
承德露露和汕头露露就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商标许可关系、备忘录与本案的关联性、本案涉嫌侵权产品的范围等关键问题进行了陈述,可以说是一针见血。
汕头露露声称与承德露露存在合法有效的商标许可关系,不构成侵权。汕头露露使用露露相关商标的权利是在公司成立之初由露露集团授予的。根据补充备忘录第四条,相关注册商标的文字和图案如有变更,受让方应允许汕头路路使用变更后的注册商标。
承德露露的律师反驳说,《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不应作为汕头露露获得涉案商标使用权的依据,与本案涉案商标无关。
至于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承德露露始终坚持两份文件都是伪造的。有证据表明,两份备忘录中的协议既不是露露集团的真实意图,也不是承德露露的真实意图。
承德露露提出备忘录缺少商标许可范围、期限、类别、对价等必要的具体内容条款,无论是否伪造,都不是商标许可协议;即使从文本内容来看,附件中涉及的九个商标也不包括所涉及的商标;此外,所涉商标是在2009年申请注册的,远远晚于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的签署时间。
根据资料,《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记录的签署日期分别为2001年12月27日和2002年3月28日。
承德露露进一步强调,无论根据当时还是现在的《商标法》,注册商标的文字和图案都不能随意修改。任何后来申请注册的商标都属于新注册的商标,拥有完全的专有权,注册商标的文字和图案没有修改,更不用说所谓的变更注册商标了。
值得注意的是,承德露露的律师提到有证据表明汕头露露试图更换侵权商标。
承德露露认为本案涉及的商标包括文字和图案,而汕头露露则认为汕头露露使用文字标记,图案为包装设计,不属于该商标。
本案仅涉及易拉罐包装,利乐包装不属于本案中的侵权产品。汕头露露指出,承德露露在全国30多个省购买了涉嫌侵权的产品,不仅包括易拉罐,还包括利乐包。根据双方的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利乐包由汕头露露独家生产并在全国范围内销售,汕头露露拥有使用该商标的合法许可。
承德露露对此持有不同看法。认为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是经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准的商品,产品在法律上是无差别包装的。本案中的侵权指控是汕头露露使用了杏仁露产品中涉及的商标,锡罐和利乐包均构成侵权。
承德露露后来解释说,所有包装产品(罐头包装和利乐包装)都有汕头露露作为制造商的明确标志。本案是商标侵权纠纷。汕头露露产品虽然与利乐包装不同,但产品本身是杏仁露饮料,是同一个产品,消费者在购买时不会刻意区分。
汕头露露申请中止审理
值得一提的是,汕头路路多次提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应当暂缓审理。
汕头路路指出,本案不是一起普通的商标侵权纠纷,这一纠纷有其历史原因。汕头露露向法院讲述了其与承德露露的历史渊源,称本案原被告是一家关联企业。同时强调,汕头露露已获得使用露露商标生产经营露露杏仁奶的许可,这是自1996年以来一直延续的客观事实。
汕头露露的律师表示,本案纠纷的发生是由于原露露集团转让其股权,导致承德露露的股东和管理层发生变化,汕头露露指出承德露露的新官员忽视了旧账户。
据公开信息,1997年,在国有企业重组过程中,原路路集团独立生产优质资产进行改革,成立了上市公司承德路路,原路路集团是承德路路的最大股东。2006年,承德露露完成了全部国有股定向回购和注销手续,露露集团不再持有承德露露的股权。万向三农成为承德露露的最大股东,持有承德露露42.55%的股份。
汕头路路认为,承德路路了解双方的历史渊源和双方存在商标许可关系的历史事实。指出在许可关系存在且相关纠纷尚未解决的情况下,承德露露在本案中提起诉讼、向工商部门投诉等行为干扰了汕头露露的正常生产经营,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违反了诚信原则。
鉴于双方存在商标许可合同关系的历史事实,且汕头市露露认为承德露露违反了商标许可协议,汕头市露露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承德露露与汕头露露之间的商标许可合同关系,并要求承德露露履行商标许可合同。
该案于2018年12月27日开庭,目前仍在审理中。
记者了解到,在商标合同案中,承德露露向锦屏区法院提交了三份鉴定申请,申请鉴定《备忘录》、《补充备忘录》及相关商标许可文件的字迹、印章形成时间及真实性。
由于承德露露的鉴定申请,本应结束的审判仍在进行。汕头露露表达了对承德露露的不满。
以上文件直接决定了汕头露露的生产和销售行为是否得到承德露露的认可。汕头露露表示,本案商标许可合同违约诉讼与商标侵权诉讼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金平区法院确认双方的商标许可合同有效,并责令承德露露继续履行合同,那么承德露露提出的商标侵权诉讼将成为无根、被动的水。
为此,汕头市露露主张暂停本案的审理,待金平区法院对双方商标许可合同纠纷做出生效判决后,再恢复本案的审理。
承德露露发起了第三轮诉讼
据悉,这起商标侵权诉讼是承德露露向汕头露露提起的第三起诉讼。
自2015年以来,承德露露与汕头露露的诉讼纠纷已持续三年。
2015年6月23日,承德露露在承德提起诉讼,确认《备忘录》及《补充备忘录》无效,这是承德露露首次对汕头露露提起诉讼,但由于客观原因,承德露露最终撤回诉讼。
2017年8月21日,承德露露因三项设计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汕头露露和北京沃尔玛建国路店有限公司。
本案受理期间,汕头市露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8年5月3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所有涉及的专利无效。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承德露露的诉讼被驳回。
承德露露不服复审决定,于2018年7月4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仍处于诉讼阶段。
第三轮是这场商标侵权诉讼。
据悉,在本案受理过程中,汕头露露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后继续上诉。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拥有管辖权。
本案第二被告荣成文华超市未到庭参加诉讼。然而,记者了解到,荣成文华超市已在法庭上就本案管辖权异议作出声明,称其涉案。本案实质上是承德露露与汕头露露之间的纠纷,并明确表示不会参与庭审。
汕头路路此次持续大规模的恶意侵权行为严重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不仅极大地损害了公司的经济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承德露露动情地说。
一位经纪研究员表示,承德露露正走在健康消费趋势的植物蛋白饮料的轨道上,公司正在逐步推进改革,加大营销力度,进一步细化现有渠道,积极解决商标纠纷,对公司在杏仁露行业的发展持乐观态度。
记者注意到,在投资者交流平台上,大多数投资者表示支持承德露露。
商标纠纷案件的复杂性影响着审判的进程。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一位法人表示,该案主要涉及事实问题和证据问题,其中夹杂着其他情况,商标保护对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证券日报》将继续关注露露商标纠纷的后续进展。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商标纠纷持续发酵 承德露露9000万索赔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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