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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南京市商品房全装修施工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了从设计、施工、监理、销售到交付的全过程监理流程,加强了全装修标准和价格备案的监管。
《通知》明确规定,全装修交付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应与主体商品房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监理、同时交付,并对整个装修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如果整个装修工程的“四同步”未按要求完成,整个装修部分未能通过质量监督程序,价格不予备案,预售许可证暂停。同时,建设(开发)单位对新建商品房的整体装修负有首要责任,对装修质量和安全负有首要责任。
《通知》明确规定,整个装饰工程实行保修制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修的最低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期为五年。
通知要求加强装饰材料和设备的监督管理。所用的装饰材料和设备应有产品质量合格检验证书,产品名称和制造商中文名称等。进场的装饰材料和配件应按规定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监管部门应加强抽样检查。
《通知》明确了建筑装饰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对不合格的及时整改,并在验收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建增加住房面积。
《通知》还要求在申请整体装修价格备案时,空白和装修应分开备案。开发企业申请装修价格备案时,应提供国家一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科学合理。实行优质优价,对于一些高档建筑,装修价格应根据装修标准客观确定,装修评估价格必须由专业评估部门确定后,企业才能申报。对于新申报的不接受装修价格指导价的项目,将暂停发放预售许可证。
通知中明确表示要严格执行一价政策。除了毛坯房的备案价和装修指导价外,是否还有其他费用,如个性化装修、捆绑停车位、家用电器、茶水费等。一经查实,物价部门将根据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房地产部门将在一年内暂停出售该房地产并暂停发放预售许可证。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新申请建设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开始实施。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南京商品住宅全装修新政:毛坯、装修价格分别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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