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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开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促进农村商业银行坚持定位、加强治理、提高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农村商业银行严格审慎开展一体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离开县(区)。),业务不跨县(区);注重服务地方,下沉服务重心,新增可贷资金主要用于地方。
农村商业银行是由原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成的地方中小法人股份制银行机构。公司成立时间不长,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困难重重。一些农村商业银行在改制的前两年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但经过几年的发展,也出现了很多问题,特别是有限的农村信贷资金不能很好地配置到支农、扶少的“三农”信贷服务中。一些农村商业银行甚至存在严重的业务偏好,如信贷资金的非农投资、贷款的大规模投资和业务的跨区域经营。特别是近几年来,由于银行间业务的相应监管措施不到位,资本空转移和监管套利趋势突出,金融监管“边缘化”。一些农村商业银行可能因非法经营而获利,但许多农村商业银行因银行间业务而遭受了相当大的财务损失。经过严格监管和认真清理,跨地区、跨行的信贷违法行为得到遏制,但总体来看,这种局面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在一些地方,农村商业银行甚至改头换面,违规涉足新的银行间业务,一些农村商业银行跨地区设立机构。由于管理半径大,信用控制能力不足,导致了信用交付错误。此外,一些农村商业银行发放大额贷款,跨地区发放大额贷款,由于未能及时掌握贷款户的变化,导致不良贷款大幅增加。
显然,如果农村商业银行的盲目扩张继续蔓延,各种起到“边缘球”作用的非法经营行为将会形成许多障碍,清理整顿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恶化金融业的经营生态。在当前形势下,对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监管更加严格,这些银行的经营已经基本走上了规范化轨道。如果农村商业银行的盲目扩张倾向得不到有效管理,势必会给其他银行机构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增加盲目竞争的混乱。
因此,限制农村商业银行盲目扩张是防范化学风险的现实需要。《意见》的出台,为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和发展设定了一个框架或底线,应该能够围绕这些杠杆充分推动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从而消除高目标倾向,把重点放在地方工业经济上,放在地方“三农”上,放在支农和支持小企业上,放在地方产业上。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农村商业银行差异化业务服务的定位,保证农村商业银行的初衷得到回报。
(作者是金融从业者和高级金融评论员)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农商行归根结底姓“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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