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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关于防范和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的相关要求,鼓励和帮助市场参与者主动化解风险,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18日发布《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优化违约合同的展期安排,明确当整合方违约,确实需要展期以缓解整合方的信用风险时,如果累计回购期已经到期或将到期3年,经交易双方协商后展期后的累计回购期可超过3年,通过股票展期的方式缓解整合方的还款压力。二是对新股质押式回购做了特殊安排,以缓解质押风险。如果质押式回购新股所涉及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违约合同的债务,现行业务方法对单个融资人质押率上限和整个市场的规定,资产管理计划不得作为融资人参与涉及履约承诺的股票质押式回购,质押率上限等。,以放宽新的融资条件,纾缓融资者的流动资金压力。同时,通知要求会员认真评估整合方的信用风险和履约能力,继续做好股票质押式回购的风险管理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各方都积极参与解决上市公司特别是民营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风险。本次通知的发布,是为缓解股权质押困境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支持相关方落实救助措施,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困难。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把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市场稳定运行放在突出位置,积极运用市场化机制化解股票质押风险,与各方携手打好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攻坚战。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深交所:完善股票质押回购 延期后累计回购期限可超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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