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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证券交易所1月18日消息,为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关于防范和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的相关要求,鼓励和帮助市场主体主动化解风险,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18日发布了《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优化违约合同的展期安排,明确当整合方违约,确实需要展期以缓解其信用风险时,如果累计回购期已经到期或将到期3年,经交易双方协商,展期后的累计回购期可超过3年,通过股票展期的方式缓解整合方的还款压力。第二,明确旨在解决合同违约的新交易的特殊安排。如果所有新的股票质押式回购资金都用于偿还违约合同债务,现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方法对单个融资人质押率上限和整个市场的规定,资产管理计划不得作为融资人参与涉及履约承诺和质押率上限等的股票质押式回购限制。,并通过新的交易来减轻金融家的流动性压力。同时,通知要求会员认真评估整合方的信用风险和履约能力,继续做好股票质押式回购的风险管理工作。
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各方都积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特别是民营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风险。该通知旨在积极支持相关方的救助措施,将对化解股票质押式回购风险发挥重要作用。下一步,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继续为风险缓释提供支持,并与各方共同抗击和化解重大风险。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上交所发布股票质押回购相关通知 积极支持相关各方纾困措施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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