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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发挥股份回购的制度功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细则》近日正式发布。在完善回购股份出售制度的同时,新规通过增加“负面清单”结束了“虚假回购”。

回购规则中对减持有四个新的限制:要求是“先发言”。如果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而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未来集中竞价,公司在披露回购计划时必须明确。否则,以后不得变更销售;将回购股份减持前的持股期限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参照新的减持规定控制减持速度,要求连续90天的减持金额不超过总股本的1%,以减少对二级市场的影响。要求公司将减持所得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上交所:杜绝“忽悠式回购”

为确保回购规则的顺利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作出了相应规定:明确了股票回购程序的规则适用,回购规则实施前披露的回购程序未实施,在新规定中实施。实施后继续实施的,适用新《回购实施条例》的一般规定、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给上市公司3个月时间阐明股票回购股份计划的具体回购目的;如果公司因符合新规定的要求而未能按期完成回购,可根据新规定延长回购实施期限,但必须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交所:杜绝“忽悠式回购”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回购自律监管,防范和严肃查处通过回购进行的利润转移、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新股回购制度的积极作用,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上交所:杜绝“忽悠式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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