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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电子发布公告,披露了乐视手机诉讼的判决结果。根据公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裁定乐视移动支付约743.2万元电费。
2015年9月8日,电联公司与施乐公司签署了《采购框架协议》,其中规定施乐公司应向电联公司采购电子产品,并按照施乐公司的通知交付产品。2016年11月29日,乐视与电联签署补充协议,确认部分款项延期支付。然而,乐视迄今尚未付款,因此向法院提起上诉。
本院判决被告施乐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电联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7,432,166.1元及所欠款项产生的利息。
此外,案件受理费为32671元,其中乐视移动承担30322元,电联科技有限公司承担2349元..
数据显示,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精密模具、通讯电子连接器和电子塑料产品的技术开发。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乐视移动被判支付电连技术货款7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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